幽默的权利


  近日从《文艺报》周末版上读到某先生的《笑里藏污》一文,有些感想。该文举了几个例子,讲到美国国旗是非常神圣的,巴顿将军、《列宁在一九一八》是非常神圣的,烈士们是非常神圣的,南京因为曾经是中国的首都也是非常神圣的,所以电影《甲方乙方》就不应该拿这些神圣的事物来幽默,而现在的《甲方乙方》则完全是"笑里藏污",毒害那些不明事理的青年人。

  美国的国旗自然是神圣的,《笑》文中所列举的事物也可以说都是神圣的,可是,我要问,难道"神圣的事物"就不能拿来做幽默的材料吗?美国人不来幽默的东西中国人就不能幽默一下吗?事实上,这位先生可能不知道,美国人对国旗的态度是庄重的,但是当要通过法令,宣布焚烧国旗是非法的时候,美国知识分子就站起来反对了,美国人可以自愿地尊崇一个事物,但是不会愿意被迫尊崇一个事物。进一步说吧,这位先生对《甲方乙方》看不惯,我想是因为这位先生把人分成神圣和卑俗两种的缘故,在这位先生看来,俗人把圣人当菩萨供着才是正理,俗人是没有权利拿圣人来幽一默的。所以,那个胖子书商只该在他的书店里卖书,是绝不应该有他的幻想的,至于幻想做什么巴顿将军就更是大逆不道了。

  其实一般情况下圣人都是很随和的,圣人也是不忌讳拿自己来幽默一下的,例如,毛泽东,他就在接见外宾的时候用"去见马克思"来对自己的年老幽默一回。据说在场的人都会心地笑了,没有听说有人因此而嘲笑主席,相反大家从这个幽默中感到了主席的人格份量。这样的例子不枚胜举,"圣人"是不忌讳拿自己来幽默一回的,怕就怕在我们中的某些人自认为"卑人",对着圣人鞠躬哈腰,在圣人面前连头也不敢抬一下,他把脑袋都给了圣人,然后自己做了没有脑袋的尾巴。他把自己的权利交给了圣人,其中甚至也包括笑的权利。

  我想这位先生可能弄混了两个概念:幽默和嘲笑。幽默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活动,幽默是让别人发笑,是一种奉献、一种艺术、一种同情;而嘲笑则是取笑因而也是取消别人,漠视别人的缺陷和痛苦。所以幽默和嘲笑是不一样的,《甲方乙方》是幽默。葛优的表演是幽默,葛优长得不好看,甚至是难看的,但是他拿自己的"不好看"来表演是拿自己幽默给大家,这是一项崇高的艺术,这和当初他父亲的艺术还不是一回事,他父亲在那个时代是没有幽默的,那个时候"卑人"也是不允许笑的,于是那个时代葛存壮这样长相的人就只能演日寇、汉奸……他只能用自己的长相接受嘲笑。

  现在,我们终于赶上了好时候,"卑人"也可以笑一笑了,可是有的人就是对"卑人"的笑看不过眼,好象"卑人"一笑,天下就大乱了,在他们的眼里人们一提到圣人(其中包括美国的圣人,如巴顿者)的名字"卑人"就应该沉静肃穆默哀,一提到攻占南京"卑人"就应该咬牙切齿两眼含泪如丧女考 女比 才行。但是这终于是自由的时代了,某先生自己愿意这样做,没有人会反对,但是他千万别要求别人这样做。


□ 作者:葛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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