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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经济增长是符合社会需要的生产的增长。符合社会需要的生产增长是能够保持经济发展内在所需要的比例关系不但在经济总量上而且在产业构成上的形成平衡的一种增长态势。
追求有效的经济增长,应当是我国经济管理的一个长期的政策方向。在今后十年到二十年间,我们把第四产业的事办好了,我们的经济就会有一个快速的和有效的增长时期。
五 第四产业的运作
第四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群。它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同时又与市场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原则上,它主要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企业、事业所构成的产业群,因而它的运行与其它产业群有着若干共同之处。然而,第四产业最重要的是它与其它产业的不同点:
1、第四产业对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
2、经济正常运行对第四产业的依赖性。
3、政府对第四产业的强有力的控制。
上述前两个特点,前面已经有所说明,本章着重说明第三个特点,即政府对第四产业的控制及其控制形式。
政府对第四产业的控制是由来以久的。资本主义自罗斯福总统始,政府通过"新政"对属于第四产业的部门就进行了强有力的控制。斯大林时代和毛泽东时代,更是把所有的产业都改造成了第四产业。但不管是资本主义的,还是早期社会主义的,都很难说是自觉地通过对第四产业的掌握和运用,达到促使社会经济按照其内在所要求的比例均衡迅速发展的目的。资本主义通过国家干预这种形式掌握和运用第四产业,应该说是卓有成效的,但同样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社会主义就总的方面来说,是教训多于经验。但自觉运用第四产业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则是社会主义的本份。
对第四产业的掌握和运用,有它的普遍特点。但在中国,有中国的特殊性,这特点,表现在政治制度上,也表现在经济机制上,甚至表现的思想观念上。因而,对第四产业的运用也有自己的特点。
第四产业外延和内涵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即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管理的第四产业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要由于具体条件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无疑,第四产业的外延和内涵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的。
下面我将逐一的讨论第四产业的各个部门构成。
1、公共秩序产业
用于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设施和服务。这一类产业包括国防、司法、治安、消防等。
国防是国家的防务力量。当今世界上,冷战虽然已经结束,但是世界并未真正太平。
中国近百余年的近代史告诉我们,落后就要挨打,没有强大的国防力量就要受人欺侮。所以国防是非常必要的。
就构成国防的主要实力基础而言,相当大的成份属于制造业范畴,然而它显然不是属于市场经济领域的第二产业,因为国防产业没有任何直接的经济效益可言。然而,以外敌用武力进入国土进行经济掠夺造成的破坏与和平进行经济建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相比,它的效益大得简直不能计算的。所以它是国家用以维护独立和统一的暴力手段。在很多经济学者的产业划分中,它是不属于产业范畴的。
然而,国防是属于第四产业的一个部门。它为整个国家和民族提供了一种安全服务,就同保安公司为企业提供安全服务一个道理。在国外,它所形成的威慑力量对整个国家以及国民在世界上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在国内,它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强大力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不可能在四分五裂的国家进行,现代的商业活动也不可能在分裂和割据中顺利进行。
国防本身不是生产性的产业,它消耗的资源也是国民经济其它产业需要的。因而国防建设应强调精兵和高技术的特点,在保证强大的国防力量的同时,尽可能保证其它产业部门的资源需要。但国防开支的不同构成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起着不同的作用。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里,调整国防开支的量和构成可以起着调节经济的作用。典型的例子是美国,二战时期美国作为民主世界的兵工厂,其经济在战时有了巨大的增长;朝鲜战争时间,美国和日本的经济由于军供需求,也进入一个繁荣时期。越南战争也给美国经济带来一段时间的繁荣。战争是不可取的,侵略战争尤其不可取,然而,如凯恩斯所指出的,其通过战争扩大总需求造成经济迅速增长的事实,却是不可不知道的。
从历史上看,很多现在普遍和广泛使用的民用技术,都是从战争中,从军事应用和军事科研上来的。国家尤其是大的国家,在国防需要上所能集中的科研技术力量的规模和实力,是任何民间企业或私人企业所不能企及的。因此,国家投资用于军事目的的研究和开发,终究要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个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当然,这需要一个好的机制,一个能有效地促进军事技术向民用技术转化的机制。这里既需要有政府的积极性,又需要有军工企业和民间企业的积极性。
作为管理总需求的需要,可以考虑在军费开支里,增加战士津贴的比重。考虑到中国大多数军人都是从农村来的情况,可以将增加的军人津贴转为军属津贴发给其家属。一则使军人家属的生活过得体面一些;二则也是管理总需求的需要。因为我国的基本资料的生产,除了粮食生产外,生产能力总的说来是过剩的,虽然这种过剩相对于几亿人的低生活水平来说是完全不正常的。居住在农村的军属,拿了这些钱,也无非就是增加些日用品的消费,买个洗衣机看个电视什么的,或者整一下老屋打点家具,这都是应该的。但我国的日用品及家电行业的过剩的生产能力就此得到对路的市场需求,这样制造的有购买力的需求与供给相对应不但从总量上而且在构成是都是一致的。
这里体现着这样一个原则,我们的社会资源理所当然的应该生产足够的基本资料,而基本资料的富足理所当然的要惠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这当然是用纳税人的钱作了一个转移支付,从直接关系来说,要增加企业或个人的赋税负担。但从更深刻的经济关系来说,如果不作这样的转移支付,有关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一个萎缩的市场,产品没有销路,何来效益,何来税收。结果是,没有得到转移支付的军属生活照旧,然而有关的企业和个人日子并不好过,政府的日子也不好过。然而,有了这个转移支付,也许三方都好过,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同时,把这里面的关系搞清楚,大家都高兴,岂不甚好。
司法部门,作为第四产业的一个部门,这是马克思没有说过的。马克思也许不会赞同将司法部门归入产业范畴,因为这是属于上层建筑的领域。然而,在现代商业社会,人与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关系,绝大部分是经济关系,有的甚至如马克思所说的,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这就需要法律来规范这种经济关系,使违背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所要求的社会经济行为的个人和社会团体依法受到惩罚,使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所获得的劳动成果得到法律保护。而司法部门,就是社会选定的"法律之手"。
通过这支"法律之手",使那支"看不见的手"能够正常的发挥其引导市场的作用,使"政府之手"能够合理合法的调节经济,从而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
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里,要尽快的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着力培养人们的法制观念。不能想象,在一个不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不是犯罪的,因而人们不知道该作什么,不该作什么的社会环境里,经济能够得到正常的发展。
无疑,司法部门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并收取费用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司法服务显然与第三产业提供的任何服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在于,一是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二是由于其本身的特殊地位,容易被滥用甚或成为个人敛钱的工具,反而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因而,国家对司法部门向社会提供的这种服务,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而不能等视为一般的服务业,听任经济效益原则支配司法服务。
治安和消防。维持社会治安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提供治安服务的是公安局的人民警察。与此同时,作为企业形式存在的还有保安公司之类。总的说来,良好的治安服务是经济社会不可缺少的。但政府要管理和规范其行为,要注意不使其成为官员们贪赃枉法的保护伞,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成为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至于消防,则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手段。它的服务与否的不确定性质,使它不适合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不可能面对一场火灾,先把价格谈判好了再救火一如某些人要先付款后再下水救人一样。
2、基础公共产业
第四产业中还有一大类部门,具有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似的共性。可以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同样经营,除了其本身具有的社会效益外,还多半可以直接获得经济效益。这一类产业部门包括如象道路、桥梁、港口、铁运、航空、公共交通、电力、燃气、市政设施、邮电通讯等,一定意义上还有住宅。
基础公共产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物质条件。如果说住宅是一个家庭的不动产,那么基础公共产业就是一国的不动产。所以,基础公共产业是国家财富的基础。说它是基础,就是说即使你其它的产业再发达,如果面临的是基础产业的短缺,你的生产效率也不可能发挥出来。一国或一地的其它的产品甚至产业,如果短缺,如果生产不足,可以迅速通过进口或其它途径解决,不至于造成对经济发展大的限制。但基础公共产业的短缺,则不是可以迅速进口的,其建造周期也往往很长,其投资也往往很大,不是短期和轻易可以解决的。
这中间,运输、电力、燃气和邮电通讯,虽然属于公共产业,但它和第三产业一样,使用者都是需要付费的。道路和桥梁,也有部分付费的,如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一些桥梁也收取过桥费。这些部门的产业虽然也可以象市场中的其它产业一样经营,但由于它们本身的特殊性,完全由市场提供就会产生弊病。一是易于被垄断,成为暴利的根源,给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不便,反而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二是如果让其开放参与市场竞争,就会造成重复建设,对整个社会来说,造成浪费;三是政府对其中如铁路运输和航空等的控制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
勿庸置疑,上述各部门都是国家必须负责的。从投资到管理都必须负责。即使其中一些部门引进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政府也必须通过健全的法规规范之或直接管理之。这些产业,一般地说,并不绝对排斥私人和社会集团的经营者或经营方式。也不排斥政府和市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或政府投资建成后交由市场经济主体经营。当然,政府必须对其价格、服务范围和水平作出明确的规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要把第四产业作为政府经营的产业来办,通过严格的规范和有效的管理,着力追求服务于全社会的社会效益,为社会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性效益,屏弃官商作风,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自身的良好运营。
这一类基础公共产业的社会效益是无法估量的。因为现代生产如果缺乏这一类公共产业,简直就无法运行。中国要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强国,就必须持续不断地对这类短缺的产业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然而,这一类公共产业的投资也是巨大的。它的投资规模要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力量和经济发展水平。
同样,对这一类公共产业的投入在我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国家扩大总需求以管理经济的一个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持续不断地对道路、桥梁、港口、铁运、航空、公共交通、电力、燃气、市政设施、邮电通讯等进行大规模投入将把投资需求从总量到构成都引向一个正确的方向,从而使我国经济具有合理的产业结构。而我们的过于沉重的产业构成,向这种投资需求方向的转变是可以花最小的代价的。
3、住宅产业
住宅,作为商品,更准确地说,作为耐用消费品,它具有不同于其它商品和消费品的性质。因而,住宅建设作为一种产业,它在第四产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第一,住宅的使用期限长。如果没有战争破坏或自然灾害及人为的毁坏,它的使用期之长可以超过人的自然寿命。
第二,住宅内含的价值比一般的消费品价值要高出许多。它与人们的平均年收入相比,正常情况下大致是20倍至30倍之间。
第三,住宅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必需品,除了吃饭和穿衣以外最少不了的就是住房了。人们可以没有汽车,可以不去旅游观光,也可以没有电视机一应家电产品,但不能没有可以遮风挡雨的房子。
第四,尽管住房对人们有着如此的重要性,然而人的出生并不自然带着住房,而且到了人们要成家需要住房的时候,也未必就挣了足够的钱可以买到必需的住房。按人们的平均收入计算,他需要积攒20至30年时间。他不可能等那么久。
第五,现代社会的生产发展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每年都有能力生产出大量足够人们居住的住房。住宅的生产者需要尽快找到买主,否则就要发生生产过剩这样的事,那支"看不见的手"就要引导他退出住宅生产领域。20至30年的时间太长,作为生产者,他也不可能等那么久。
第六,于是就有了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政府直接向市民提供住宅,一个是银行先行贷款给个人购买住房,然后个人在20至30年的时间中用他的收入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
上述六条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问题在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的现实发展阶段,政府对住宅产业应该采取何种政策以及其政策取向是否存在充分的现实可能性。
有句话人们常说,所谓"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这里人们对基本资料的需求,即"吃、穿、住"三件大事都概括进去了。因此中国的古人总结出来一条道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可见吃、穿、住等基本资料对人们从而对经济对社会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应该说,住宅产业是市场机制能够处理好的一个产业。但它之在中国这块土壤里生长初期,需要政府这根拐杖扶助。
前面我们谈到过30%的储蓄率,并且说过社会用这个30%的储蓄率作再投资的时候,必须根据人们通过这个储蓄率表达的消费意向作出正确的产业构成的投资取向。事实上,人们通过储蓄表达的推迟当前消费而着眼于未来消费的目的指向,除了养老和应付意外之外,相当大部分的比例是指向住宅的。市场经济越是不发达越是如此。象在中国农村,老俩口拼死拼活攒了钱把房子修起以后,再挣的钱除了还帐便是花费在儿女身上,这时的积蓄就是膝下的儿女了。我们这位可敬的老贫下中农完成了他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剩下的总需求管理的政策取向就是"积谷防饥,养儿防老"了。可见,当前中国农村的储蓄的大部分目的都是指向住房消费的。而城市居民储蓄动机则要复杂得多。除了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效益比较好能够提供住房的企业职工外,考虑到经济改革给人们思想上带来的某些不确定因素,城市储蓄的相当大一部分的目的指向恐怕也是住房。所以,政府在总需求的管理中,投资或引导投资住宅产业乃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取向。
过去十几年中,我国发生过数次经济过热,究其原因,都是基本建设战线太长,上的基建项目过多。经济增长曲线呈大的波浪式变动。经济过热时年增长率可达百分之十七、八,而压缩时,年增长率可低至百分之六、七。平均下来年增长率虽在10%左右,但如果我们认识到这种增长形式的真实的经济含义,也许会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要把住宅产业作为第四产业,以及政府在进行总需求管理时为什么应该把住宅业作为重要的政策取向。
可以说,过去的高增长率是靠高投入维持的。这种高投入毫无疑问是政府在唱主角。中央政府一块,地方政府一块,然后中央各部委又是条条贯彻下去。政出多门,资金也出自多门。一个政策下来,国民经济要搞上去,大家就蜂涌而上。这也重点,那也重点,你也重点,我也重点。大家都是重点,也就没有重点。过热之后总是压缩,结果一些项目上去了,一些项目下来了。下来的项目叫停建或缓建,已经投进去的自然是浪费了。上去了的项目就是形成了生产能力的产业,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上去了经济效益好的,这类产业大抵是有所谓适销对路的产品,因而是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
一种是可以维持下去的,即不亏损,国有资产尚能保值,但已不能增值。在折旧年限内可以收回投资。
一种是虽亏损但用折旧费尚可填补其亏损。国有资产已是增值无望,但工人的工资尚可维持。
还有一种是严重亏损或根本就无法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的。我国很多建成的项目从一开始就是重复建设,建成以后,立即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只能生产积压产品。产品销不出去,投资的回收便无从谈起,甚至连工资也发不出。一些建设项目技术落后或根本就不过关,这与投资决策者的决策水平有关,结果是根本就不能投产形成生产能力。还有一种是所谓胡子工程,由于资金存在缺口,停停开开,长期不能建成。
前两种情况自然是好的,至少还可以维持吧。最后一种情况不仅是投资的浪费,还是政府的包袱,为了维持,不得不继续投入资金,至少得管工人的饭吧。客观的讲,停建的项目和建成后效益不好的项目在其投入期都起到了扩大有效需求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当然,如果话要说得让人记忆深刻的话,可以说如果政府出钱收购同样数量的建设资料往海里倒也能起到同样的作用,即扩大总需求的作用。然而,如果这些浪费掉的投入如果是进入住宅建设的产业领域呢。在中国现在的住房制度下,可以肯定会积压,但作为耐用消费品,它可以放置十年二十年而不丧失其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固然,作为经营房地产的开发商由于产品积压而资金周转不灵。然而,作为经济高速增长的产物,不管市场情况如何,毕竟有一大批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存放在那里,它的价值随着市场情况的好转而最终将得到市场的承认。而且,生产和经营这些投资产品的企业和经营者,毕竟没有因萧条时期的经济低谷而陷入困境,也没有眼望着压满库房的建材和其它物资为不得不停产发愁。
问题不在于此。一个社会,它有能力生产出确实具有使用价值且为人们迫切需要的产品,在现有的机制里却只能成为过剩的积压产品,我们确实不能认为这个社会具有完善的分配制度,也不可能具有合理地配置资源的机制。不管是由于市场机制没有形成的原因还是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政府都必须分别情况,出面干预此事,以求得问题的最终解决。
为了更好的分析类似这种住宅供应过剩的经济现象的内涵。我们假设是一个完整的不存在对外贸易的市场经济。那么,它的社会总产品就以两种形态即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存在,价值形态的社会总产品是以货币的形式存在,在市场里运行而得到实现。实物形态的社会总产品以产品和劳务的形式存在,在交换中得以实现。经济学在银行有一个规则,贷款额应该等于储蓄额。这是对的,但是表述不完整。贷款在总量上等于储蓄,这只是一般地实现了均衡,即在货币形态上无差别的实现了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作为扩大总需求的手段金融政策中的贷款不仅要求其在总量上与储蓄变动相一致,而且要求其在构成上与储蓄的意愿相一致。总的说来,就是市场上有购买能力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加上贷款创造出来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不但在总量上而且还要在构成上等于形成社会总产品的商品和劳务的总供给。
简单的说,如果社会总产品中含有住宅产品的供给,而贷款中就应该有用于购买住宅的份额。
这又是市场机制不能准确做到的难事。仅靠中央银行利率变动而调动出来的需求扩大,并不能准确的进行对总需求构成的管理。更何况中国还有那么多残留的计划经济因素在经济运行中起这样那样的作用。在西方国家,住宅贷款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在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的过程中,在中国工薪阶层目前的收入构成里,住宅消费的成份所占比重非常小,因而可以说,在三万多亿人民币储蓄余额中,具有住宅消费开支指向的金额,并不占很大的比重。人们在观望等待。
人们收入中住宅消费比重过低,并不是人们不需要住宅,而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国家将住宅消费作为福利分配的制度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革。这样的情况一旦带到市场机制中,直接的后果就是居民的有实际购买能力的消费需求低下在住宅产业市场上直接表现出来了。
问题还在于,中国的银行虽然大多改为商业银行,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从属于政府。而政府和银行长期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思想观念就是,为了加速经济的发展,贷款取向就应该是效益好的生产性投入,而消费性贷款,则一般是不予考虑的。
而且居民购房贷款偿还期长达20年以上,不管是否市场经济中人,能否收回的考虑总是在情理之中的。
综上所述,住宅产业是第四产业中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住宅作为耐用消费品具有特殊的性质,这种特殊的性质使它在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中,金融市场甚至有可能从构成上引导住宅的需求,但处于正在转轨变型的中国经济中,政府必须在住宅需求的管理上发挥重大作用,这包括安排住宅消费贷款和改革住宅分配制度两个方面。
恐怕对住宅贷款最大的顾虑就是能否收回以及由于经济运行中物价和利率的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第一,比较成千亿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的项目造成的无偿还能力和呆帐而言,住宅贷款应该是最可靠的贷款。因为住宅贷款者的抵押品是长期具有保值和增值能力的住宅,由于不能还款银行没收的抵押品很容易进入市场变现。这比贷款给一个重复建设的项目要可靠得多。试想银行把一个胡子工程的全部资产接收过来,能变现收回贷款吗?退一万步说,如果上千亿的住宅贷款也同样收不回来,其对经济的影响肯定要比无实际效用的项目造成的呆帐要好得多,良性得多。
第二,经济运行中的物价和利率带来的不确定性根源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如果我们的住宅贷款制度是按照管理总需求的目的和要求而形成的,那么,它本身就又能减少和抚平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从而相当大的程度上减少物价和利率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这里要求的总需求管理政策,不是"顶风行事"、逆流而上的事后管理。
而是建立在对经济运行规律全面认识和掌握基础上的有计划按比例的先期管理。
根源深于运用住宅贷款政策作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工具的深层次因素是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在毛泽东时代的计划经济,住宅是作为福利来分配的。这种状况在现在从实际分配形式到思想观念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只有从根本上改革这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住房分配制度,才有可能让市场机制自行发挥配置住房资源的作用。而改革的目的就是达到住房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必须以其内在的价值为依据。特殊情况固然有,但那是纯粹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
4、福利事业
第四产业所包括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福利水平的设施和服务以及收入保障事业这一类产业部门。是一些传统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于历史的原因,主要是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所决定,以及追求直接的经济增长而选择的投资经济效益好的生产部门的政策取向,这些部门被长期忽视。
截止整个八十年代,这些忽视都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直到那个时候,中国还只能算是一个短缺的经济社会,为财富资源的短缺所决定,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必然要有所选择,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但进入九十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国过去的以短缺为其基本特征的经济状况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除了第四产业以外,其它产业部门都程度不同的出现过生产或生产能力相对于有购买能力的需求的过剩现象,需要进行扩大总需求的管理。而通过对第四产业的扩大投入而进行的总需求管理,长期被忽视而严重短缺的社会福利事业和设施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
公共福利产业的产出与其它部门的产出形式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它产出的实际上是高素质的劳动者,因此它不可能通过贸易或交换的形式得到迅速的填补。你不能说,本省的教育似乎有些供应不足,赶紧从外省调运或者干脆用外汇从国外进口一点教育回来。如果是这样,那就不用办什么教育,多搞些利润高的什么龟鳖精蒙过缺心眼的洋鬼子,换些教育回来就是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你只能老老实实的投资建校舍,配备合格的师资,然后经过十余年教育培养,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劳动力来。
人们常常惊叹我国民工潮的波澜壮阔,然而,这实际上是我国过去教育事业发展的结果。年轻人在书本上得知了外部世界,知道有北京天安门,有长城、长江、黄河,知道有深圳、上海、香港,大抵还知道有富得流油的资本主义。也许我们的教育并没有教给他们多少实际有用的东西,但只要一能认字,二向往外面的世界,我们的农村就有希望。他们外出打工,也许挣了一些钱,也许没有挣到什么钱,然而他们开了眼界,他们学到了在任何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通过外出得到农村和城市的巨大差别的比较会成为一种最大的动力,推动落后的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深圳搞得好,张家港搞的好,某个企业搞得好,人们都要去参观一下,取点经,成千万的农村人口,自费去各地去参观学习,有什么不好呢?看一看那些教育落后地区的村民吧,可怕的倒不是贫困,而是由于没有受过教育的无知而产生的对贫困生活的满足。这种满足使他们麻木,从而不可能有摆脱贫困的愿望和行动。
教育的产出形式是高素质的劳动力,其它公共福利部门如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产出的也是以高素质的人力资本为目的的服务,同样也要经过长期的积累,而不能通过调拨或进口迅速得到发展。所以从现在就得一步一步的化大力量去发展这些事业。
以现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对社会福利事业和设施的投入的主体当然不只限于政府,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规范措施,引导的民间投入也应当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在确定总体投入规模的同时,政府在这方面的直接投入则更应该关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平衡。
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我国有条件逐步建立起一个解决由于年老、病残等特殊原因丧失生活来源的公共养老金事业。这个公共养老金事业所惠及的领域,不应该只限于城市居民,而应该包括广大农村。如果我们把生产足够的基本资料作为我们的国策,那全国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的逐步建立就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那些由于某种原因生活陷于贫困,无力依靠自己力量维持生活的人,由政府负责给予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
而失业保障制度在城市应该和公共服务业及职业培训结合起来。在乡村,宜和国土整治及乡村基本设施建设结合起来。
5、国土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国土资源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有限的资源,同时又是国民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基础资源。由于中国的人口众多,人均国土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则更显其国土资源开发问题的突出性。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在较好的处理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地区平衡和产业平衡的前提条件下开发和利用国土资源,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政府必须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对国土开发工作进行干预。
国土资源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总体的构想,在分期执行的进程中使之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若干重要目标。国土整治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一、综合利用土地、水和其它自然资源;
二、防止水、旱及各种自然灾害;
三、城市及农村的合理规模和分布;
四、产业尤其是第四产业中各种重要的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
国土整治要注意防止城市和产业的过分集中和注意缩小地区差别,通过有效地利用我国拥有的自然资源和合理的在各地区分配资金、劳动和技术等资源,实现建立在各地区之间和内部以及各产业之间和内部的平衡发展基础上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的国民经济持续和快速的发展。把快速增长的经济成果普及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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