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元水官大帝 降
民国80年9月18日 辛未年八月十一日
下达南赡着天书 元始安镇心悦舒
水官济民醒戒律 大帝德泽培善殊
宗教于启化教导中,有其先天之条件。昔五教圣人,于世皆不以「宗教」为教条,皆因后传者强加附会,形成宗教戒律之行持,如此而言原本无可厚非,因在于教条中能让后来者有一依循之路径。如此在修持者,能弃除习性与毛病是为最好之准则。必要使修持者能在于戒律中去行持与警惕,且自律其身,因教条在于心性中,能使修持者弃除毛病改正己身,成为标准之修持者。因此宗教之戒律有安定人心及社会之功用,必应加以提倡。
戒律在于修持者是一种标准之依循,藉此依循能给予众生在于修持中,有一模仿与见习之目标。其目标是要众生,自己于此身去磨炼去修持,勿使犯戒律,而形成有修无戒之警惕。依修持者本身来言,戒律乃因约束自己之准则,古圣前贤而定,由戒律做为达此修持目标之依归。在于此归路中,要众生于生活上去警惕去自励,方能以个己管理个己,以自己要求自己,步向仙佛之脚(旅)程,学习仙佛在世之所作所为,做为模范及榜样,一步一步向前而行。仙佛在世之言论,作为圭臬,不以戒为律,而是以犯戒为惩,并以戒为师。以戒来说,时常会犯又时常改进,于此改进又时犯之中,常跳入又跳出,因此依戒律而言,别人无法加诸要求于汝,必要自己要求自已,方能符合宗教之戒律,因而形成「戒」与「律」两者有所差别。
「戒」是众生入于宗教中之依归,入为纠正点醒自身毛病之要求,其在于戒中勿犯、勿入。如此在于戒上能给行持者心性中,有所警惕有所作为,并作为成仙成佛之圭臬。
「律」者在于戒所犯中而有所惩罚,众生皆有宽己之心,恕己之过,并常有如此姑息之作为。以律来言,犯戒必有律,如此则不会再犯,犯戒律则惩罚,方能警醒下次勿再犯相同之错误。因而戒律于修持者,依各宗教派而定,各有所不同,因修持之环境亦有差别,然成就者,因各宗派之所定高低,亦是难以定论。必依各教派别中之修持为依归,如此戒律方能达其效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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