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推动中国政府管理制度改革

作者: 马庆国
( November 18, 1999, 02:20 PM )


  本月十五日,中美双方就中国加入WTO问题达成了协议,使中国「入世」问题,向前跨了一大步。「入世」将使中国经济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也会带来许多新的机遇,同时也必将推动、促使、逼迫中国进一步改革有关管理制度。

  对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影响

  中国「入世」的最大变化实质上是,中国必须进一步降低关税、进一步减少非关税壁垒,同时中国也享有WTO国家的最惠国待遇,享有它们对我们的低关税与低的非关税壁垒的待遇。这意味著中国对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的增长,意味著相应国家的与出口有关行业的产值的增长,意味著相应行业的劳动者收入的增长,意味著居民购买力的一定程度的提高,意味著对弱势产业的产品进口的增长。从而形成了一个有利于世界经济发展正反馈循环。这便是中国「入世」对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的积极意义。

  同时,由于上述机理,它也必将对有关国家的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影响,它将使相关国家的优势产业更强,弱势产业更弱。而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优势产业主要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高科技产业处于相对弱势,故中国「入世」对中国经济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A、有利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出口,如纺织服装业产品、家电产品、中低档机械产品等的出口,从而将有利于(从外需增长角度,刺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有利于解决中国所面临的就业问题。有利于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倾销与反倾销的冲突中处于平等的地位。B、不利于中国高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业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传统产业的发展。这是由于这些行业的国外相对廉价质优的产品(或服务)的进入,将占去一定份额的中国市场,使中国相应行业处于比过去更加困难一些的状况。C、有利于国外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并使外资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数量更快增长。

  但是,辩证地说,在不利的直接影响中,也包含著部分间接的有利的影响。例如,国外先进产品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同时,也会刺激中国科技人员运用「反求工程」,开发出自己的专利产品和技术,会刺激中国企业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

  当然,在不利的直接影响中也包含著不利的间接影响。如,人才竞争,特别是高技术产业方面的人才竞争,将明显加剧。而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国企,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这一竞争中将处于明显的劣势。中国高技术国企将进一步成为高技术三资企业的「人才培养基地」,除非中国能够及时改革有关的管理制度。

  事实上,几乎所有不利影响,都有可能转化为促进中国改革力量。因为不改革,就会处于劣势,就会在相应领域出现问题、甚至危机,而危机正是改革的直接动力。

  自觉改革政府管理制度

  当然,最好还是自觉主动地改革有关管理制度,以求最大可能地调动与激发大多数居民创新、创业积极性,使中国的高技术产业能在更多一些领域,与发达国家争雄。

  需要进一步改革的制度,主要有:

  一、企业登记制度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有「门槛」的企业登记制度。这些「门槛」主要包括:初始资本限额、专用营业场地和创业者专职的要求等。初始资本的限额(至少十万元),使相当部分的中国知识分子难以进入创业的行列。专用营业场地的要求,使得中国不可能产生像美国硅谷的车库创业型高技术企业。专职人员的要求(不允许兼职),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绝大多数的在职的科研人员排斥在创业转化之外了。

  二、有效运作的资本市场和创业成功企业上市交易制度。它将直接是诱发出有关知识人员的强烈地创新、创业冲动。从而使大批的优秀人才、大批的科技企业家涌现出来。它还将使投资于科技产业的风险资金自动涌现,推动奇怪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健全对创造与发明成果的保护制度,即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对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制度。在人才流动时,相应的技术秘密极易被带走,如果再不制定相应的、严厉的保护制度,在「入世」后,中国将处于一种非常不利的地位。

  四、改革政府机关,特别是建立制衡政府机关和人员的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的制度体系。它包括进一步加强新闻监督、加强打击腐败的力度等。但是更重要的是,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也就是,为全社会每一个人设立一个唯一的、永久的号码,并以此号码为基础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五、企业干部任免制度,必须实行「责、权、利」统一、一致的原则。必须改变「负责企业资产(增值)的部门、与任免干部的部门相分离」的状况。一个可行的措施是:取消所有企业行政级别。从而把企业经理层从行政干部的队伍中剥离出去。从而实现对企业干部任免的「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六、基本完成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把大多数「吃皇粮」(需要国家财政出钱运转)的事业单位,如,部分高等院校,部分医院,文化艺术团体,出版、电视、电台等传媒机构,体育俱乐部等团体,改造为向国家纳税的企业单位。与此同时,企业化了的教育、科研、文化、艺术、卫生、体育、传媒等机构,均按企业制度产生领导人。

  七、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取消「官本位」。除了取消所有企业的行政级别之外,还应取消宗教组织的行政级别,取消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医院的行政级别,取消科协、作协、体协、妇联、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行政级别。行政级别,仅仅保留在行政系列。

  当然,取消这些行政级别的先后顺序,是个较为重要的策略,需恰当安排。

【作者为浙江大学博士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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