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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命题到哲学命题
敬畏生命的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不杀生,人类从自己的爱生恶死出发,推广到万物。这种敬畏生命最早作为一个宗教命题被提出来。佛教里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蝼蚁尚惜生命。又在戒律的第一条规定戒杀生。基督教也有类似的教义,万物的生命是上帝赋予的,只有上帝有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力,在这里生命甚至还不是一种权利,因为权利既可以使用也可以放弃,而生命是一种更高的权力,它只属于上帝。所以天主教里自杀的人是不能上天堂的。其他宗教也都有类似的教义。不同宗教对生命的敬畏,其实正代表了先民对生命的思考和敬畏,是一种人类的智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它的最高形式就是宗教。
在今天我们也许会用另外一个概念哲学来概括人类的智慧,而有时会贬低宗教的位置。其实我更加愿意把宗教视为一种哲学,一种先民的哲学和广义的哲学。我相信至少史怀泽和我是持同样的观点,他把自己的哲学著作名为《敬畏生命的哲学》。从而完成了敬畏生命作为一个宗教命题到哲学命题的转变。
当然在宗教和哲学之外,还有世俗的力量。很显然,这种世俗的力量一度或者几度被滥用,如中世纪的教会和中国的历代专制统治者,酷刑的滥用。但是也有对生命的重视,虽然大多是出于统治的目的,譬如刘邦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偷盗抵罪。中国以后的浩如烟海的法律都没有它来的明白。
说这一些,也不禁联想到现在的法轮功,对于法轮功分子的自焚不仅违反了法律,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为世俗的力量,而更重要的是它直接违反了作为宗教的基本精神,也就是我们们一再提倡的,人类的生命哲学: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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