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马蓝对待不服气的人,采取的最有力的征服手段是什么呢?打耳光。
打耳光和行刑室里的严刑拷打是不一样的。打耳光是一种针对人格的行为,它不是作用于你的肉体,而是作用于你的精神,它让你的精神垮台,让你的人格萎缩,它不会让你的肉体有多少忍受不了的痛苦,但是却让你突然间失去了自我。司马蓝就是这样的一个精通耳光术的人,他从来不用什么体罚一类的惩罚手段,他所用的只是一个耳光而已,但是也就是这小小的耳光,使他在三姓村通行无阻。他用耳光征服女人,他的老婆、情人、下属村民,也用耳光征服男人,征服那些男人的懒惰、精明、怯懦、抵抗、疏离、绝望……,三姓村的人也因此对他心悦诚服。
然而,也就是这个司马蓝,他还有另外一手杀手锏,在用耳光征服别人的同时,他还长于用下跪来征服别人。他知道,什么乞求都比不上下跪,比不上用自己的人格做代价来得份量沉重,所以,他治病需要钱,他希望他的情人出去为他卖身,这个时候,他用的是什么方法呢?他领着他的三个女儿到他的情人的面前跪了下来,他不仅仅用自己的人格,同时也用他的女儿的人格来赌一把,他赢了,她的情人怀着对他的爱带着他的大女儿离开了三姓村,怀着壮烈的心情蹋上了异乡卖淫的旅途。
……
这就是我们这个民族,这个文化,它用来征服别人的两套工具。如果不不用下跪那么就大耳光,如果不能打耳光那么就下跪,这些手段都是针对着人的人格去的,它一会儿消灭你的人格,一会儿又膨胀你的人格,如果你能消灭你的人格,那么他就消灭自己的人格,反正不能同时有人格。
在我们这个民族里,是不能容许两个人格平等的对等实体进行人格对等的对话的。人格对等的实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以契约为基础,它是在保全对方独立人格的前提下,要求对方以自己的独立的人格为信用担保,承诺信守契约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保护他拥有契约所规定的利益。因而,人格对等型的人际交往,往往以保护对方的人格独立为前提,因为契约只能发生在人格对等的实体之间,没有人格的担保,信用就无法落实。而在中国这样的文化背景之下,这一切恰恰来得相反,我们的体制中人格的独立、自主恰恰是不被允许的。它需要的是没有人格的主体,进而是失去自尊和自我意识的主体。
消灭人们的人格好还是保护人们的人格好?和人格对等的主体交往好还是和没有人格的主体交往好?是将对方的人格消灭以后将对方当成没有自我意识的驴来使用好?还是塑造了对方的人格以后将对方当成独立自主的人来合作好?
我们的文化应当回答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