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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等价关系和人权
60年风水轮流转。60年以前1937年9月毛泽东在延安写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这篇文章对增强共产党和军队的力量,抗击日本侵略,到后来在全国夺取政权起了重大作用,因而作为重要革命文献之一传诸于世。当时面临敌人的入侵,组织起一个坚强有力的党和军队是压倒一切,事关民族兴亡的头等大事。在强大的敌人面前,个人必须服从集体,一声冲锋令下,就得冒死冲杀,容不得丝毫犹疑。在这种条件下谈自由主义,当然要被全盘否定。
60年之后,情况完全不同了,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和平的环境,面临的任务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不但在物质上,而且在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上,使得经济社会发展能持续下去。尤其不同的是我们已经有了半个世纪以来用几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学到的计划经济的教训。这个教训简单地可以总结成一句话:元端地干涉个人自由,将支付惨重代价。
计划经济是非常诱人的一种制度,它将永远有无穷的魅力,不断地诱惑人们去接近它。因为生活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的人总会看到这个制度中的大量问题。甚至亲身体验这个制度给人们造成的困难。像失业,穷困,人情淡漠,物欲横流,更不用说自由竞争所制造出来的巨大浪费,像广告、包装等都是市场经济下司空见惯的现象。有理智的人,尤其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知识分子,都自然地萌发出追求一个更合理的制度的愿望。这个更合理的制度当然首推计划经济。在那里一切生产和消费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人和人不是处于利害对立的地位,而是万众一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讨价还价成为多余,整个社会在和谐中发展。这个制度可以设计出近乎人类理想的社会,乌托邦在计划中可以成为科学而不是幻想。当大多数人持有这种观点时,计划经济便从理想变成了现实。我们可以说:计划经济是人类理性的胜利。
然而,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计划经济的失败无非是承认理性有限的一个苦涩结果。哈耶克的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gy则是从更广泛的角度,虽然经济关系仍是他的主要出发点,论证了理性的有限。他在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一书所达到的结论是:
我们必须放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
他反对建构论的唯理主义的主张,即"所有的社会制度都是,而且应当是审慎思考之设计的产物"。计划经济正就是这样一种产物。
为什么计划经济失败了?不同的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信息专家的解释是计划人员没有能力收集并处理全部必要的信息。经济学家的解释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下没有买卖各方的竞争和讨价还价,因而形成不了正确的价格。哈那克的解释,计划经济失败是违背了自由主义。因为计划经济剥夺了人们选择的自由,宏观上总产出如何分配给消费和投资,是由国家计划决定的,家庭对此几乎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微观上家庭的消费结构也不容许自由选择,而是必须迁就政府规定的部门生产比例,如果家庭的生产和政府制订的比例不相同,政府就用发放票证的方法限制家庭的选择。
何以限制选择将导致失败?因为这将社会分成了有权者和无权者。家庭的选择被限制,他们是无权者。有一些人去执行这种限制,他们成为有权者。人们将争夺成为有权者,而这种争夺不可能创造财富,相反,争夺消耗了人们的精力,用于非生产性的活动。
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中,恐怕太平盛世的年头远少于兵荒马乱的年头,人们为什么争斗,因为过去的一切社会制度中都是由有权的人管理无权的人,或曰由有权的人对无权的人实施专政。人与人不平等,一部分人受制于另一部分人,是动乱的根源。直到人类出现了真正自由主义的思想,才使持久的和平露出了曙光。
自由主义的实质应该从"等价关系"去理解。等价关系是指在一个平等的群体中,每一个个体都彼此处于同等的地位,没有任何人超越别的人,或比别人低劣。适用于甲的描述同样也适用于乙、丙……自由主义适用于处于等价关系中的一切的个人,它要保证每一个个体都享有自由。自由主义的实质是每一个体都尊重别人的自由,当每一个个体都生活在被别人尊重其自由的环境中时,他自然而然地享受了自由,但他必须承担尊重别人自由的义务。自由主义隐含的意思是一个群体中没有任何享有特权的人,他有权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妨碍别人的自由。所以反对自由主义的人必定是赞成特权的人,不论他赞成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不受限制地扩大他人的自由,或为了将别人当工具去实现一个目标。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和人权观念是相通的。而二者都以群体中的人与人具有等价关系为其最基本的前提。等价关系是一个极为有力的分析工具,它是研究一切人际关系的理论基石。法律、道德、经济理论的最终假定都与此有关。譬如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有将利益输出才有可能,否则专门利人中的人,实际上又是每个个体的己。又如喜欢和别人较真的人(严格要求别人按规矩办事),必须有别人对自己较真的心理准备,否则自己必须处于特权地位,只允许自己对别人较真,不允许别人对自己较真。再如自己驾车被堵,必定自己的车也在堵别人,因为被堵车的驾车人都属同一等价类。希望减少被堵车的方法是避免自己的车去堵别人。
用等价类的概念理解自由主义,可以使我们明白在群体中保证每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的方法是每人的自由不可越过一界限,此界限在于不干涉他人同样的自由。用等价类的概念理解人权,可以使我们明白,在群体中每人都享有人权的方法是每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由)不得侵犯别人同样的权利。换言之,人权的敌人是特权。想要获得人权的方法是打倒特权。消灭了特权,人权自然就便被确立了。
要实现自由主义,一方面要争取,反对一切不必要地干涉他人自由的企图。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个人修养,而且后者是实现自由更基本的方面。如果每人都做到尊重他人的自由,自由主义不必争取便自行来到。相反,如果每个人不知道尊重别人的自由,却要求别人尊重他本人的自由,自由主义的理想将永无实现之可能,这个世界也将永无安宁之日。所以说到底,自由主义不但是一种制度安排,尤其是一种个人修养,这种个人修养对有可能妨碍别人自由的人,即统治者而言,尤为重要,缺乏自由主义修养的人没有资格从事公众事务的管理,更不要说当领导。
信奉自由主义的人应该做到的个人修养包括:
(1)尊重他人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努力捍卫这种权利,除非这种意见是唆使他人侵犯别人自由。
(2)不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即使这种主张出自善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在征得同意的条件下,慎施于人。
(3)不歧视任何人,不论是由于肤色、信仰、民族、社会地位、财富、学识的区别。
自由主义可悲之处在于它永远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大概永远不能完全实现。因为世界上总会有喜欢干涉别人自由的人,有许多人奉行的信条是改造客观世界,不惜与物斗,与人斗。对待这样的人干涉是有理由的,可是合理干涉的界限何在,往往有许多争论。有些自由主义斗士,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不断与人争执,甚至企图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主张。这样做,恰好违背了自由主义的原则。试比较专制独裁和自由主义,前者只要有足够的武力,注定是会成功的;而后者却不能勉强任何人,只能等待别人自己的觉悟。自由主义虽然永远不可能完全实施,它却是唯一能逻辑一致地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因而值得我们每个人去追求他,并为之奋斗终生。
1998年2月2日
什么是国力的基础?
什么是一个国家的实力?这是《中国国情国力》杂志所讨论的核心题目。也是许多几百页的巨著试图穷尽的疑团。
土地、矿藏,是自然赋予的天然的潜在财富,它未必能成为现实的财富。非洲一些国家土地肥沃,资源丰富,可是国力十分虚弱,日本是一个资源穷国,但国力堪当一霸,这些都从正反两方面证明天然资源与国力并无直接关系,人口多少也不能决定国力强弱。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和印度还是发展中的国家。人口的素质也很难决定国力强弱。苏联是一个十分注重科学和教育的国家,人民的教育水平很高,科技在世界上列于前茅。可是苏联解体之后人口素质高的优点并没改变,但整个社会失去了章法。政府里贪污泛滥,市场上黑手党横行,以至生产连续倒退,国力衰败之极,资本的雄厚确能说明国家的实力。但资本是国力强大的结果而非原因。如果资本可以造就一个强国,那么穷国进口资本就可以变强。但事实上一些穷国往往将进口设备糟蹋殆尽,更不用说先进设备未必能生产出好的产品,好的产品未必能卖得好价钱,卖得的好价钱未必会再用于扩大再生产,孤孤单单的资本不是致富的充分条件。
那么什么是一国致富的条件呢?我的回答是市场经济制度。所谓市场制度就是财产权受到保护的自由交换制度。当今世界上的富国无例外地都是市场制度的国家。有了市场制度,社会的各种资源都能得到最恰当的利用,生产中的浪费减到最低限度。正是由于经济运转的效率高,同样的劳动得到的报酬比之非市场制度下的劳动所得报酬高得多。所以许多非市场制度的穷国的百姓想方设法移民到市场制度的富国中去,使他们同样的劳动获得高出数倍的报酬,不论你是在餐馆里洗碗,还是在实验室里做研究。从这一点来看,市场制度是最重要的财富源泉。它比之一切高新技术所能创造的财富总和还要高出十倍百倍。我国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市场制度在创造财富中的神奇作用。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牺牲了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艰苦奋斗几十年,以为可以换取一个幸福富强的社会。但结果是国民经济闹到了崩溃的边缘,倒是采纳了自由选择的市场制度之后,物质空前地丰富。创造出了中国几千年历史从未出现过的繁荣和富足。
市场制度的原则虽然十分简单,真正实施起来却并不容易。许多国家的领导人也知道市场制度的优点,原先实施其他制度的国家绝大多数都在试图转移到市场制度上来。但要做到保护产权和自由交换却非常不易,就拿我国来说,财产权的保护就很脆弱。国家的财产被非法瓜分、侵犯、蚕食,发生了许多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案例,每年都有上万件侵犯国家财产的贪污案件。国有企业滥发奖金,亏损严重的国企造假帐,制造盈利。更有许多企业靠银行贷款度日,实际是侵犯了百姓储户的财产权。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也远不够。且不说治安不好,偷抢骗诈的案件层出不穷,还有各级政府用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侵犯百姓财产所有权,农民负担因而老也降不下来。更不用说过去没收土地、房屋、企业、工厂所造成的影响,各种债务债权被注销的影响,都使当今的财产关系蒙受了阴影。这也使一些企业家不愿更多地投资,适可而止,见好就收,甚至把大笔财产转移到产权更稳定的外国去。这种种问题并不是中国才有,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凡是这类问题严重的国家,尽管名义上也是市场制度,却仍摆脱不了贫困的境况。
至于说到自由交换,更不是易事,用票证来限制交易虽然已是过去的事,但死灰复燃的例子远没有绝迹,农产品的购销仍有严重的官方限制。在进出口贸易中配额、许可证等非市场手段仍有相当的比例。在电力市场、石油和天然气市场、土地市场中决不是任何人有钱就可以进入,而是通过许多人际关系来实现交换的。说得清楚一点,光有钱不够,还要有权力。或者说,有钱无权的话,你要支付更高的价格,所以权力可以值钱,没有权力的人也就失去了竞争力。在这样一个特权参与交换的环境中,市场的自由交换则被特权所破坏。人们不是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上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来赚钱,而是靠拉关系,行贿赂来牟利。于是人们争权力,争当官,钻营权势,把力量用在非生产性的勾心斗角上。这样的社会就很难发展成为一个有效率的富足的社会。
市场制度承认个人有追求利益的权利,这也正是市场制度具有无穷活力的源泉,市场制度实施以来的三四百年间,人类社会物质空前丰富,教育普及,寿命延长,人们享受各种科技发明的新玩意儿。这都是人们追求物质财富的结果,而不是为了某种理想而献身的结果。当今社会上人们忙碌奔走,主要也是为了利,中国外国都无例外。人原本就是自私的动物,追求自身利益用不着别人去教。而且这种自私动机远在市场制度建立之前的几千年人类社会中早已存在。可是在过去,人的自私却是动乱的根源,人们反复地被教导,人不要讲私,甚至认为"存天理,灭人欲"。那么是什么新的因素参加进来,使得自利的动机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呢?有人说,是市场的法律规则。这个论点确实不错。保护财产所有权和自由交换就需有法律的保障,而且这个保障应平等地普及于每一个人,人固然有追求利益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不是特权,而是每个人拥有的同样的权利。因此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更应尊重别人同样的权利。这就是市场制度下的自利和其他各种制度下的自利的根本区别。
然而依靠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事实上是一种代价高昂的方法,打官司不但费时费钱,牵扯大量精力,而且对方也不得不花费同样的时间精力作陪。一旦官司打输,损失就更大,同时国家还要设立法庭、警察局、监狱。而且这一切活动都是非生产性的,是用于社会内耗的,所以一个真正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不是靠经济打官司来维持,而是靠市场经济的道德维持的。一个有良好道德维系的市场制度,不但可以提供丰富的物质享受,而且也是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本文最初提的问题,什么是国力的基础。我认为答案应该是用道德维系的市场制度,这个答案看似空洞,实际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在各界人士,各级政府最关心的问题是国家的经济发展,各方为此提供的建议非常丰富多彩,但有多少是提倡道德的对策呢?我认为要使我国经济能够顺利发展,各界人士将道德对策提到日程上来,此其时矣!
1998年3月12日
通胀变负和它的财政及宏观经济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我们曾多次被剧烈的通货膨胀所困扰,并成为全民关注的经济热点。1997年通胀指数连续下落十几个季度之后,到年度已成了负数。大多数人对此种变化心怀喜悦。因为几乎每家每户都有银行存款,每个人手中都持有货币,通胀变负,意味着自己不用付出劳动,银行中的存款和手中的货币就增加了购买力。有这种白拣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呢!对于政府来说,一贯宣称要和通胀作斗争,而今有了出乎意料的结果,也认为是一个重大的成绩。在总结中国经济从过热到软着陆的成功时,总要提到通胀的大幅度下降。
然而对整个经济而言,负通胀并不完全是好事,它的负面影响超过正面影响。不论从它发生的原因和引起的后果都有值得担忧的地方。
物价水平为什么降低,用经济学语言来说,是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商品都有同样的价格规律,即供过于求时价格降低,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物价水平,即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的结果,决定物价水平的升降。但总供给和总需求都是用货币表示。而不是用对实物的供给和需求表示。因为总量必须将各种不同的商品相加,而它们的物理量是无法相加的,只有用他们的货币量才能相加。所以总供给是在某一价格水平下所有生产者愿意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之总和,而总需求则是在某一价格水平下人们愿意出钱购买的价值之和。这二者都是价格水平的函数。当价格水平(它是一切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上升时,产量增加而需求减少;价格水平下降时则相反。所以由于供所形成的差数会推动整个价格水平上升或下降,1997年发生了物价水平的下降,说明总需求小于供给。
为什么发生总需求不足?这要从总需求的构成去分析。它是由三个部分所构成,即消费、投资和出口(严格说是出口减去进口)。换言之,一个经济所生产出来的一切产品和服务,最终将用于这三个方面,此处我们忽略了库存的变化。1997年发生的总需求不足,并不是出口不足造成的,因为1997年的出口比1996年增加了20%以上,它主要也不是消费不足造成的,因为人们如果不花钱消费,根本是因为他们钱不够多。或者说,是因为生产得太少,因为人们只有从事生产才能取得收入。所以总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投资不足。
投资过度或者投资不足有一种乘数效应。一块钱的过度投资,会使总需求额外地增加四五块钱。因为一块钱的投资不论用于给工人开工资或用来买钢筋水泥,它最终都会变成人们的收入(工资、利润等),最终都会引起消费。一块钱的投资不足也会造成四五块钱的消费减少。当今我们见到的消费品卖不出去,其实是投资不足造成的,虽然从表面上看好像是消费不足。投资的过度造成市场的繁荣,但当生活能力已达极限时,过度的投资只能引起通货膨胀。反之投资的不足则通过乘数效应造成整个市场的萧条。
通胀变负,是对生产者的打击,是不利于生产的。因为生产者产出的价值有一部分被手持货币的人所获取。这些人不参与劳动,却因通胀而得到了额外的购买力。可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他们所得到的额外财富,正是生产者所损失的创造出的价值。企业从原料购入到生产出产品的一段时间中,因为整个物价水平的降低而使产品的价格比原预料没有负通胀的情况下为低。这就是生产者因负通胀而导致的损失,生产过程的时间越长,这笔损失也越大。
通胀变负首先会减少财政收入,主要还不是因为名义货币周转量的变小,而因为整个市场的不景气。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都会因经济活动的减弱而收缩。企业所得税则会受到双重打击,即产品价格降低和数量减少。负通胀情况下企业利润减少是很普遍的现象。
政府收入的减少会导致支出减少,而支出减少会进一步引起市场的萧条,形成恶性循环。不仅政府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关系形成恶性循环,居民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企业家利润和投资之间的关系,都会形成恶性循环。因为市场不景气,居民失业增加,收入减少,他们更不敢花钱,造成市场进一步萧条;企业家眼看利润减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面对一个萧条的市场,也将会无利可图,因此他们会趋向于减少投资。这样的恶性循环不但在理论上存在,事实上美国在30年代发生的大萧条,就是这种恶性循环的产物。我国经济从来没有发生过萧条(除掉非经济因素所造成的),相反倒是屡屡发生投资膨胀经济过热,几次大的调整都是收缩战线,充实提高。现在我们忽然面临一个从未出现过的过冷局面,如果我们缺乏理论上的准备,在政策上失误,经济增长会因总需求的不足而大幅度下降,这样引起的社会问题将是非常严重的。很不巧,在国有企业大调整引起大量失业的同时,政府机构也要大加精简,而且这几件事都恰好发生在总需求不足导致通胀数变负的当口。由于失业精简人们担心收入将会下降而事先减少消费,会导致总需求的进一步降低。这样一个宏观形势不得不引起严重的关注。
如何打破这种恶性循环?这就要政府政策的作用。经济的自由主义可以提高微观效率,但微观上众多的正确选择并不能形成总体上的最优决策,这是经济学中公认的"合成推理谬误"。所谓的"市场的盲目性"也是指的这种合成谬误,要纠正这种谬误就要看得见的政府之手起作用。如果政府缺乏理论指导,也作为市场中的一员来选择他的政策,只会在合成谬误中增加一个元素,不能纠正宏观上的失衡。所以一个正确的理论指导在政策选择中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国经济宏观不均衡的毛病出在投资不足上。政府要纠正投资不足有几种措施可以采取。首先是政府自己出场,作为投资主体去增加投资。资金来源可以向银行借款,可以发行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可以用行政拨款,也可以向国际资本市场举债。每一种筹资方法都有不同的宏观后果,要作专门研究来作选择,然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许多亏损的国营企业正是过去国家投资的结果,这些亏损企业今天已经成了我国经济麻烦的主要原因。如果今天继续让国家投资办企业,将来会造成更大的麻烦。所以这一办法只能限于一些必须由政府兴办,民间企业家不可能去做的项目,例如环境保护、植树造林、水利工程、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科学研究等。这些项目往往有很高的经济回报,只是回报表现在公共利益方面,私人企业家不可能去回收,所以要由政府兴办。
其次是从政策上鼓励民间投资。这是比较理想的选择,但难度也比较大。民间存在大量的投资机会。人们常说的"许多事没人干",就是投资机会。这种投资和就业机会只有民间企业家才会去发掘,因为它们多半是很小的项目,政府不可能过问,也不应该去管。要让企业家有可能从银行借到钱,但银行对小项目往往不热心。一是因为怕借钱不还,没处去追,二是逐项审查牵扯很多人力。当今各种金融诈骗案层出不穷,企业家中良莠不分,简化企业向银行的贷款手续确实包含不小风险,但根据企业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大体上也可以作出识别。例如是否按章纳税,是否经营获利,这些都是有案可查的。
第三是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投资的积极性。在萧条时期财政收入降低,政府很可能采取增加税赋的政策。如果这样做,政府沦为一般的决策者,就会形成前面所说的"合成谬误",使市场更呆滞。只有市场繁荣才有增加税收的基础,所以正确的政策应是相反,要降低企业负担,尤其要降低新兴企业的进入成本,简化立项的审批,包括环境评价,工商办照,防伪防疫检查,土地审批,建筑审批。简化这些手续并不会减少政府收入,但可大大降低企业负担。这一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涉及到整个政府机构的提高效率,廉洁办事。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中,对税务管理更要加强,堵截一切税收的漏洞。这样做并不导致企业负担的上升,倒是使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帮助优秀企业发展,淘汰那些靠偷漏税生存的企业。
通胀变负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它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过去习惯的概念和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依我之见,是努力将我国人民的高储蓄转变成投资,增加总需求,使国民经济能均衡地发展。
1998年3月16日
随感四则
一、公车消费
前一阵南京市曾禁止私家车上牌照。当前几乎全国各大城市都面临着道路拥堵问题,限止车辆上路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道路有其最大的通过能力,这个通过能力与车辆行驶速度成正比。当车辆数超过某一限度时,行驶中互相妨碍,行驶速度降低,通过能力也跟着降下来,结果造成堵塞。因此,防止道路堵塞的要点在于限制上路的车辆数,问题在用什么办法限制。从理论分析和世界各国实践的经验来看,采用分路段电子收费,使车流量和道路的供应保持均衡是最理想的方案。但作为应急措施,限制汽车上牌照也不失为可以采取的决策。问题在如何限制,限制谁。
从公平出发,有限的牌照应该公开拍卖,或者按供需均衡的价格出售给要开车上路的人,这也是交通管理卓有成效,政府也很廉洁的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经验。限制私家车上牌照则有失公平。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培养了一种意识,认为只是公家的消费都是正当的,百姓的消费则应该尽量节约。但在市场经济中这个观念整个颠倒过来了。事实上,政府用的公车是最缺乏效率的一种消费,因为官员用车,别人(百姓)掏钱。凡是由别人掏钱的任何消费,和个人消费自己掏钱比起来都是一种浪费,因为权利和责任不对称。米尔顿·弗里得曼在他的《自由选择》一书中分析了消费决策的四种情况:用自己的钱为自己;用别人的钱为自己;用自己的钱为别人;用别人的钱为别人。公车消费就是用别人的钱为自己,是一种极易导致过量消费的行为。如果逐步取消公车,把过度的小汽车限制一下,道路拥挤立刻可以缓解,听说深圳等地已经这样做了。
二、所得税豁免
国家最近决定,两院资深院士每年发给一万元津贴,并免征所得税。为什么免征,没有说明理由。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1988年奥运会的得奖者。当时税务总局对此有一点解释。说运动员为得冠军在训练中付出巨大艰辛,所以免征所得税。可是除了贪污走私,哪一样所得不是付出了艰辛的呢?如果纳税人向税务局证明自己的所得是以付艰辛为代价的,难道税务局就可以同意不征所得税吗?显然不可能,所以"艰辛"一说并非免税的真正原因。当时我在一篇文章中就猜测,纳税只是普通百姓的义务,得了冠军就不是普通人了,就可置身于法律之外了。这次对资深院士免税,我的猜测得到进一步证实。
以后税务总局废止了对冠军豁免所得税的决定,这是十分可喜的进步。可是碰到院士这样特殊身份的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仍旧坚持不了。看来我们要真正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我希望院士们抵制这种豁免。院士们自觉无例外地遵守法律,比之别人说教一千遍更起作用。他们交上几千元税,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大的推动我国走向法治的榜样。
三、感谢党?
最近各地闹水灾,受灾群众得到了钱和各种实物救济的帮助。从电视新闻中看到,当他们接受帮助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一句话是感谢政府感谢党。
这些物资是党和政府生产的吗?显然不是。党和政府不但不生产财富,还要消费一部分财富。送到灾民手中的物资,是百姓通过纳税,经政府的手而送来的,当然,党和政府在救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值得感谢。但首先应该感谢的是纳了税的同胞们。
把一切功劳归诸党和政府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从党和政府本身的利害着想,它的另一个侧面却包含着危险。党和政府享受了并非属于他的功劳,无形中他也会承担并非属于他的过失。赔了钱,或因人民消费习惯的改变产品没了市场,因而企业要停产,工人要下岗,这原本不是党和政府的过失,可是下了岗的工人,不假思索地问党和政府要工作,而不是自力更生积极去找新的工作机会。看来摆正党和政府的功过是国家走向正轨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所得税发票
为什么要缴税?或者说,缴税有什么用?从国家来看,百姓缴了税,党和政府才能运作。但从个人来看,缴税确实没有什么用;而不缴税把钱省下来倒有很大的用场,这正是当今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缴困难的原因。
要改变这一情况,必须使个人感到缴税确实有用。我们每个人都享受政府的服务,天气预报、道路街灯、治安消防、义务教育,有时还要上法庭打官司。这些服务都要有经费支持。是否可以要求人们在享受这些服务时出示一下纳税的收据。倒不是说,不纳税的人就无权享受政府的服务。但出示纳税证明,可以让人们感到纳税是有用的。税务局有权质询公民某项收入是否纳了税。如果拿不出纳税收据,就要被罚款。这也可以使人们感到纳税的用场。
正因为个人纳税没有用场,许多人缴了税随手把纳税的收据往字纸篓里一扔。也正因为大家不把纳税收据当一回事,收据的签发管理越来越随便。纳税是公民向政府缴钱,当然政府应当开具加盖税务局印章的收据,可是近二年来税务局不承担此项义务,而叫企业或事业单位代办。企事业单位不但没有税务局的印章,甚至也没有统一印制的收据,随便在自己用的发票上写几个字。这种做法严重地挫伤了公民纳税的积极性。
199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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