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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在发生了:这两种原始生产要素彼此保持怎样的关系呢,是一个的地位在另一个之上,或者是它们的作用根本就不同吗,我们不能从哲学的、物理的或任何其他一般的观点去回答这个问题,而只能从经济的观点去回答它。对我们来说,这只是一个为了经济制度上的目的它们的关系应如何表示的问题。可是,在经济学说领域应当说是正确的回答,却不可能是普遍正确的,而只能是按照理论体系的某种构造来说才是正确的。这样,例如重农主义者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他们的确是把土地置于劳动之上--这样回答本身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说他们的观点只不过是想要说劳动不能创造出任何新的物质的东西,那么对它就没有任何可以反对的余地。这只是这个概念在经济领域有多大用处的问题。例如,同意重农主义者的这一点,并不妨碍我们对他们的进一步论证表示不同意。亚当·斯密也从正面回答了同一个问题,但他认为劳动居于土地之上。这在本身上也并不错:甚至应当把这一概念当作一个出发点。它表达了这一事实,即土地的利用不要求我们在反效用上作出牺牲,如果我们打算要从土地获得什么东西,我们也可以采用这个概念。诚然,亚当·斯密显然想到了由自然界作为自由货物所提供的生产力量,而把它们在经济制度中实际上并不被看作是自由的这一事实归之于地主们对土地的占有。他显然认为,在一个没有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中,只有劳动才是一个经济核算的因素。当然这肯定是不正确的,但他的出发点本身并不因此就站不住脚。大多数的古典经济学家都把劳动因素放在首位--尤其是李嘉图。他们能够这样作,因为通过他们的地租理论,他们已经排除土地及其价值的决定。假如这个地租理论站得住脚,那么我们肯定就能对这个概念感到满意。甚至象雷[Rae]这样一个有独立见解的人也对它感到满意,这恰恰就是因为他接受这个地租理论。最后,有第三类作家对于我们的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我们是站在这些人一边的。对我们来说,起决定作用的论点是:两种原始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同样是不可缺少的,的确这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态度。
第二个问题又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回答,这与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完全无关。这样,例如埃费尔兹认为劳动起主动作用,土地起被动作用。他为什么这样看,那是很明显的。他认为,劳动是生产中的主动因素,而土地则是劳动在上面表现自己的客体。他说的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他的安排没有给我们提供什么新知识。在技术方面,埃费尔兹的概念并不足取,然而这一方面对我们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关心的只是在个人的经济考虑和交往中两种原始生产要素所起的作用,而在这一点上两者的表现完全相同。劳动和土地一样也是被"节约使用"的。劳动和土地一样也是受到评价的,是根据经济原则来使用的,两者获得相同的经济上的考虑。而两者均不涉及什么别的事情。由于在原始生产要素方面再没有别的事情同我们的目的有关,所以我们将把它们放在同等地位上来看待。在这种解释上,我们同意其他边际效用理论家的观点。
我们对于土地这个生产要素虽然没有什么多的话要说,但对于另一个要素,劳动,最好还是略为更仔细地加以考察。且不去管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和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这些区别,以及同样不相干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这些区别,我们却必须就两种其他的区别加以评论,它们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们可以从它们开始,以便提出对于我们至关重要的一项意见。这就是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之间的区别,以及独立的劳动和工资劳动之间的区别。区别领导的和被领导的劳动的东西,初看起来是非常带根本性的。这里有两个主要的特点。第一,领导的劳动在生产有机体的等级中处于较高的地位。对于"执行的"劳动的领导和监督,似乎把领导的劳动从其他劳动一类中提拔出来了。虽然执行的劳动与土地的各种用途只不过是处于相等同的地位,从经济的观点看,它和这些用途的职能绝对相同;但是领导的劳动,却与执行的劳动及土地的用途这两者不同,它显然居于支配的地位。它似乎是形成了第三种生产要素。而使它与被领导的劳动区别开来的其他特征似乎构成了它的性质:领导的劳动有某种创造性的东西,即它能为它本身定出它自己的目的。至于独立劳动和工资劳动的区别,我们可以同样追溯到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的区别。独立劳动之所以是一种特别的东西,恰恰因为它具有领导的劳动的职能,而在其他方面它与工资劳动却并无任何区别。因此,如果一个独立的个人自行进行生产,也做执行的工作,那么他就可以说是把自己分成了两个人:一个是领导,一个是普通所说的工人。
很容易看出,处于较高等级这一特点,即监督职能本身,并不构成实质上的经济区别。仅仅依据一个工人在工业组织中位于另一个工人之上,也就是处于指挥和监督的地位这一情况,并不能使他的劳动变成某种性质不同的东西。即使从这种意义说的"领导"不动一个手指头,或不对生产作出任何直接的贡献,他仍然执行普通所说的间接劳动,完全就象,譬如说,一个看守人一样。更大的重要性似乎可以赋予另一个因素:这就在于对生产的方向、方法和数量作出决定。即使人们允许上述较高的位次在经济上没有多大重要性--虽然在社会学上也许十分重要--人们在这个作出决定的职能上却可以看到一种实质上的区别性。
但是我们立即看到,作出决定的必要性是在任何工作中都会出现的。一个补鞋匠的徒弟不作出某种决定,不独立地决定一些问题(不管多么小),他就不能修鞋。"作什么"和"怎样作"是教过他的;但是这并没有免除他具有某种独立性的必要性。当一个电力公司的工人去到一个家庭修理照明系统时,甚至他也得对作什么和怎样作的问题作出一些决定。一个代理商甚至不得不在价格方面参与决策,在一定范围内还可能把规定他的货物的价格之权委托给予他--然而他却既不是"领导",也不一定是"独立的"。至于企业的领导或独立的所有人,他们肯定得要就大部分的事情去作出决定,作出决议。但是作什么和为什么要作也是教给了他的。他首先知道怎样去作:他已经懂得了技术的生产以及有关的全部经济数据。此外尚有待于作出决定的,同补鞋匠的学徒所作的决定就只有程度上的差别了。而作什么则是由需求给他规定了的。他不定出什么具体的目标,但给定的环境迫使他去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给定的数据肯定是会改变的,但究竟多么迅速、多么成功地对它作出反应,那就要看他的能力了。然而任何工作的执行都是这样。他的行动不是根据一般的事态,而是根据某些象征,他学会了要注意这些象征,特别是从他的顾客的需求直接表现出来的趋势。对于这种趋势他一步一步地屈从,因此只有次要的因素通常才能是他所不了解的。可是,根据这种考虑,可以说:只要个人在自己的经济行为中只是根据已知的环境得出结论--而这的确就是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也是经济学总在研究的--那么他们究竟是领导别人的还是被人领导就无关重要了。前者的行为同后者的行为都服从于相同的规律,而建立这种规则性,并表明表面上是偶然的东西实际上是被严格确定了的,就是经济理论的根本任务。
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一般没有真正的领导者,或者宁可说真正的领导者就是消费者。主管工商企业的人只是执行由需要或需求以及由给定的生产资料和方法为他们所规定了的事情。个人只在他是消费者时,只在他表示需求时,才有影响。从这种意义说,的确每一个人都参加了生产的领导,不仅是肩负企业领导责任的人,而且是每一个人,特别是从最狭窄意义说的工人。除此之外,个人对生产的领导并没有其他的意义。在过去管理经济制度的数据是大家熟知的,如果数据保持不变,这个制度就会按同一方式继续下去。数据可能会经历的变化不是那么为人所熟知的;但从原则上讲,个人会尽可能地追随它们。他不会自发地去改变任何东西;他只是改变状况已经正在自行改变的东西;他消除数据与他的行为之间的差异,如果给定的状况已经改变,而人们却试图仍按同样的方式去行动,这种差异就会产生。任何个人诚然可以采取与我们观点所假定的完全另样的行动;但只要变化只是从客观需要的压力产生的,经济制度中的任何创造作用就都不存在。如果个人采取不同的行动,那么实质上不同的现象就会出现,这是我们将要看到的。但在这里,我们只是想要说明经济事实所固有的逻辑。
根据我们的假定也可以说,劳动的数量是由给定的环境所决定的。在这里我们要附加考虑一个以前未予回答的问题,那就是在任何一个时候存在的劳动供给量的大小。一定数量的人作多少工作,这显然不是在一开头就严格确定了的。如果我们暂时假定,雇用所有个人的劳动的最佳可能性为已知,从而有着这种雇用的严格确定的尺度,那么在这个尺度的每一点上每一种劳动的具体雇用的效用就可以同伴随雇用的反效用相比较。日常生活中的千万个声音提醒我们,涉及我们日用面包的劳动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人们不得不需要时才去承担,而只要有可能就将其推出。从这里明确地出现了每一工人所将要完成的工作数量。在每一个工作日的开头,这样的一种比较自然总是有利于所将要完成的工作的。可是,"当你在需要的满足上前进得越远,工作的动力就越下降,同时它所与之比较的数量,即工作的反效用,就越增加;因此这种比较不断地越来越不利于工作的继续,直到工作的愈益增加的效用和愈益增加的反效用彼此平衡这一时刻对每一个工人都到来为止。自然,两种力量的强度因人而异,因国而异。在这种差异中,有一个根本的说明因素,可以说明个人历史和国家历史的形成。然而理论原则的本质并不受到它们的干扰。
因此,劳动的服务和土地的服务只是生产力量。衡量任何质量的劳动的数量肯定是有困难的,但这是可以办到的,就象对土地的服务规定某种物质的衡量在原则上不会有困难那样,不管在实际上这件事是多么困难。然而,如果只有一个生产要素,举例来说,如果一种质量的劳动能生产所有的货物--如果假定所有自然的赐予都是自由货物,因此就它们来说不产生经济行为的问题,那末这种假定就是可以设想的--或者说如果两种生产要素分别起作用,每一种都只给自己生产出性质不同的产品,那么这样一种衡量就是从事实践的人为了他的经济计划所需要的。例如,如果一定价值的消费品的生产需要三个单位的劳动,同一价值的另一种消费品需要两个单位的劳动,那末这个生产者的行为就会是已经定了的。可是在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各种生产要素实际上总是一道起作用。现在,譬如说,如果生产一定价值的一种货物需要三单位劳动和两单位土地,而生产另一种货物则需要两单位劳动和三单位土地,那么生产者应当选择哪一种呢,显然需要有一个标准来比较两种组合;需要有一个公分母。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称为配第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给我们提供了"归属理论"。生产者个人想要衡量的,是他的生产资料数量的相对意义。他需要一种标准,用来调节自己的经济行为;他需要各种指标,自己可以遵照它们来办事。总之,他需要有一种价值标准。但他只是直接对他的消费品才有这样一种东西;因为只有这些消费品才能直接满足他的需要,这种需要的强度就是他的货物对他的意义的基础。对他的劳动服务和土地服务的积存量来说,首先就没有这样一种标准;我们现在还可以说,对他的被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来说,同样也没有这样一种标准。
显然,这些其他货物之所以重要,也只是因为它们同样是为了满足需要而服务的。它们对需要的满足有所贡献,正是因为它们对消费品的实现有所贡献。因此,它们从后者那里获得了自己的价值;消费品的价值好象是回射到它们身上的。它是"归属"于它们的,根据这种归属的价值,它们就在每一种经济图式中获得了自己的地位。因此,对生产资料存量或对两个原始生产要素中的一个的总价值的明确表示,并不总是可能的,因为这种总价值常常是无限大的。然而,对一个从事实践的人或对理论来说,并没有必要去知道这个总价值。这决不是一个放弃每一个生产可能性的问题,即放弃存在的问题,而只是把某种数量的生产资料划归这一目的或那一目的的问题。例如,一个孤立的个人,他如果没有两种原始生产要素的任何一个就根本不能生产(或生活),是不能对任何一个生产要素的价值作明确的表达的。在这个限度内,当穆勒说劳动服务和土地服务是不确定的、是不可衡量的时候,他是正确的。但当他进一步又说,在具体情况下,人们决不能说出一个产品中的"自然"份额和劳动份额时,他就是错误的了。的确,从物质上讲,这两者是不能划分的;但就经济制度的目的说,这种划分也是不必要的。就后者来说,必要的是每一个人都知道得非常清楚,即他的满足的增加,有多少是由于每一种生产资料的任何小量的增加。可是,在这里我们不准备对归属理论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
与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生产货物的这种价值是"收益价值",或者人们也可以说,是生产力价值。与前者的边际效用相应的是后者的边际生产用途,或者用一个常用的名词,就是边际生产力;每一单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意义,是由劳动或土地的边际生产力给定的,因此,它的定义应当是,借助于一单位给定的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存量迄今所生产的最不重要的单位产品的价值。这个价值表示每一个别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在总社会产品的价值中的份额,因此,可以明确地称为一种劳动服务或土地服务的"产品"。对于不完全熟悉价值理论的人来说,这些简短的说明是不能表达它们的全部意义的。我请读者去参阅J.B.克拉克的《财富的分配》,在书中他对这种理论作了精确的叙述,阐明了它的意义。这里我只想指出,对一种纯粹的经济论述来说,这是"劳动产品"一词的唯一精确的含义。我们在这里只是从这种意义来使用它。也是从这种意义,我们说,在交换经济中土地和劳动的服务的价格,即地租和工资,是由土地和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因此,在自由竞争下,地主和劳动者得到了他们所享有的生产资料或生产手段的产品。这个定理在现代理论中是几乎没有争论的,我只在这里提到一下。在以后的充分阐述中这个定理会变得更加明白了。
下面这一点对我们来说也是重要的。实际上,个人是那么容易地利用他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因为这些生产资料所生产的消费品是在经验上熟知的。因为前者的价值依存于后者的价值,所以当要生产迄今没有生产过的其他消费品时前者必须改变。因为我们想要不理睬这个一定经验的存在,并让它在我们眼前升起,以便研究它的性质,所以,我们必须从这一点开始:此时个人还不清楚如何在各种现有的使用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于是他首先将使用他的生产资料来生产那些满足他的最迫切需要的货物,然后进而生产那些需要的迫切性不断下降的货物。并且每走一步,他都要考虑,由于利用生产货物来满足当时选定的需要的结果,有什么其他的需要感觉必然就会不能得到满足。只有在更强烈的需要的满足不会因之成为不可能时,每一步的采取才能是经济的。在没有作出选择时,生产资料就没有确定的价值。对于每一种打算的使用可能性,就会相应地有每一增量的一种特定价值。这些价值中究竟何者与任何的增量有肯定的联系,只有在选择已经作出、并经受住了经验的考验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一个特定的需要在比它更加强烈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前是不会予以满足的这一个根本条件,最后导致这个结果:一切货物均应在其各种不同的可能用途之间加以划分,使每一货物的边际效用在其所有一切的用途中均相等。于是在这种安排中,个人就找到了在给定的条件下以及从他的观点看来是最好的可能的安排。如果他这样行动,那他就可以说,他已经尽其所能充分利用了这些环境。他将为他的货物达到这种分配而斗争,并改变每一种设想的或执行的经济计划,直到达成这种分配为止。如果没有现成的经验,那他就必须一步一步地探索以走上这种分配的道路。如果已经有从以前各经济时期积累下来的这种经验可资利用,那他就会试图遵循同一途径。如果这种经验所藉以表达的条件改变了,那他就会屈从于新条件的压力,使他的行为和他的评价符合这些条件。
在一切场合,均有一种确定的使用每一种货物的方法,因而有一种确定的需要满足,因此,反映这种需要的货物的各次增量都有一个效用指数。这种效用指数说明了每次增量在个人经济中的地位。如果有一种使用的新可能性产生,那就必须根据这种价值去考虑它。可是,如果我们回到这种已经作出的并构成这种效用指数的各个"选择行为",我们就会发现在每一场合,另一种而不是这种确定的效用是起决定作用的。如果我已经把某一货物分为三种使用可能性,则当第四种可能性产生时,我将根据前三种实现了的满足状态去评价它,可是,就这三种的划分而言,这种效用不起决定作用,因为它只在划分的决定已经作出之后才进入存在。但是对每一种货物最后都出现一个确定的效用尺度,它反映了这种货物的一切用途的效用,它给予这种货物一种确定的边际效用。就一种生产资料来说,也给予了同样的东西,这就是象我们已经说过的通过它的"产品",或者根据维塞尔的说法,通过它的"生产贡献"。
由于一切生产均涉及在各种竞争的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并且总是意味着否定其他货物的生产,因此,产品的总价值就决不是一种净收益,而只是它在减去否则可以生产出来的其他产品价值后的剩余。后者的价值代表着对选定产品的反对论据,同时又可衡量它的强度。在这里我们遇到了成本要素。成本是一种价值现象。分析到最后,一种货物的生产对于生产者的成本就是这样的消费货物:它们是本来可以用相同的生产资料获致的,却因为生产选择的结果现在不能生产出来。因此,生产资料的使用包含着一种牺牲,在劳动方面也象在其他生产资料方面一样。诚然,在劳动方面还有另一种条件必须满足,即劳动的每一次支出都必须造成一种效用,它至少须能补偿伴随劳动支出所产生的反效用。可是,这决不会改变这一事实:在这个条件的范围内,个人从事劳动支出的行为,同他从事其他生产资源支出的行为完全一样。
因此,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决不是没有意义的。它们的效应是随处可以觉察到的,每一种生产决定都必须与之作斗争。生产者将生产向一个给定的方向推进得越远,这种斗争就变得越加艰苦;即是说,一种特定的需要越是得到满足,在同一行列上想要得到更多的那一欲望的强度就越小,因此,通过进一步生产得到的满足的增长也就越小。并且,在这个方面随着生产而来的牺牲也就同时增加。因为,为生产这种产品所用的生产资料必须从越来越重要的需要类型中抽出。因此,从一个方向的生产中得到的价值越来越小,最后终于化为乌有。当这种事情发生时,这种具体的生产就宣告结束。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谈论一种生产中的收益递减规律。可是,这同物质产品递减规律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我们的命题的正确与否同这种规律是毫无牵连的。显然,成本增进的经济规律会最后起作用,即使物质的命题是不正确的,而它的反面才是正确的。因为,必须作出的投资的价值最后会增加得那么多,以致通过生产而得到的效用的增加会消失,即使这一投资的物质数量会逐渐降低。如果后者能成为事实,则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条件显然会处于较高的水平,但是主要的现象不会因此有所改变。
因此,生产者实际上给予生产成本要素的考虑,只不过是考虑使用生产货物的其他可能性的一种方式。这种考虑构成了对每一种生产使用的制约,而且成为每一个生产者所遵循的向导。但在实际上习惯不久就把它凝炼成为一个简短灵便的语句,每一个人都利用它,不必每一次都重新去构造它。生产者用它来在实际上进行工作,在必要时使之适应改变了的环境;在那里表达了需要与现有资料的全部关系,大体上是不自觉地;在那里反映了他的全部生活条件和他的经济视野。
成本作为生产资料的其他潜在的使用途径的价值的表现,构成了社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这是成本现象的最深刻的意义。生产者货物的价值,必须与这个名词区别开来。因为这个名词代表的--根据假设--是实际创造出来的产品的高一层的全部价值。但在生产边际上,如上所述,两种数量是相等的,因为这些成本上升到产品的边际效用的高度,所以也上升到参与生产资料组合的边际效用的高度。在这一点上出现了相对最佳的位置,通常称为经济均衡,只要能维持给定的数据,这种均衡就会在每一个时期自行重复。
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后果。从那里可以得出结论:首先,每一产品的最后增量,将在除了成本外不会得到更多效用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理解得正确的话,这的确只是一个自明之理。但是,其欢,还可得出结论:在生产中,一般不能得到超出生产货物的价值的剩余价值。生产只能实现在生产计划中预先见到的价值,它是预先潜存于生产资料的价值之中的。也是从这种意义说,而不仅是从上面提到的物质意义说,生产不"创造"价值,就是说,在生产过程进行中不发生价值的增加。需要的进一步满足,在生产完成它的工作以前,完全依赖于必要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就象它嗣后依赖于产品的占有一样。个人将试图避免前者的损失,就象他力图避免后者的损失一样,而他放弃前者也象放弃后者一样只是为了得到相同的补偿。
现在归属的过程必须回到生产的最终因素,即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它不能停止在任何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上,因为相同的论证可以就它们中的每一个来重复。因此,直到现在没有一种产品能表明有超过其中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价值的剩余价值。就象我们以前把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分解成为劳动和土地一样,我们现在看到,它们只是评价过程中的临时项目。
因此,在一个交换经济中--暂时我们稍为提前一点来说说--所有产品的价格,在自由竞争下,必须等于体现在其中的劳动和自然两种服务的价格。因为在生产以后产品所获得的同一价格,必然是就一整套必要的生产资料预先就可以得到的,这是由于依存于生产资料的恰恰同依存于产品的一样多。每个生产者必须把他的全部收入转让给为他供应生产资料的那些人,由于这些人又是某一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也必须把自己的收入转让出去,直到最后整个原始总价格落入劳动和自然两种服务的供应者之手。可是,稍后我们还会回到这一点上来。
这里我们遇到了成本的第二个概念,即交换经济的成本。商人把他必须支付给其他人以便购入他的货物或者是生产这些货物所用的资料的货币数目,即他的生产费用,看作是成本。我们还把他的个人努力的货币价值纳入成本之中,以完成他的核算。于是成本在本质上就是劳动服务和自然服务的价格总和。这些价格总和必须总是等于从产品获得的收入。因此,在这个范围内,生产必须基本上没有利润地川流不息。说经济制度在其最完善的状况下应当没有利润地运转,这是一种怪论。可是如果我们记得我们立论的意义,怪论就不怪了,至少是部分地不怪了。自然我们的论断并不意味着,如果经济制度是完全均衡的,那它的生产就不会有结果;而只是意味着,结果全部流往原始生产要素去了。正如价值是我们贫困的象征一样,利润也是不完善的象征。可是,怪论依然部分地存在着。很显然,生产者一般确实获得比付给他们劳动的工资和付给他们可能拥有的土地的地租更多的东西。难道就不能有一般净利润率,即超过成本的剩余吗?竞争可能冲走一个工业部门的特殊剩余利润,但它不能毁灭所有一切生产部门共有的利润。然而姑且假定生产者赚得这种利润。于是他必须相应地对他从而获得利润的生产资料去进行评价。而这些生产资料要么是原始的生产资料即个人的努力或自然的力量,这样我们就回到了我们以前所在的地方;要么它们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这时它们必须相应地受到更高的评价,即体现在它们之中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必须比其他的这种服务受到更高的评价。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劳动者和地主能够非常有效地同这些以前投下的劳动和土地的数量竞争。因此,净利润不能存在,因为原始生产性服务的价值和价格总是会吸收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即使生产过程是在许许多多独立的厂商中分割开来的。我不想使读者过于感到厌倦,因此将应当属于此处的进一步分析放在后面。
这一点也不象有些读者所看到的那样,如此地甚至同古典的学说相对立。价值的成本理论,特别是李嘉图的劳动理论,都非常强烈地显示出相同的结论,有些理论趋势,例如把所有各种收入、有时甚至把利息都称之为工资的这种趋势,就是用它来解释的。如果在古典的时代这一点没有明白说出,那首先是因为较老的经济学家在承认他们自己的原理的推论上不是那么严格的,其次是因为我们的结论似乎与事实过于明显地相违背了。庞巴维克的确是明白说出这一点的第一个人:产品的整个价值必须在原则上在劳动和土地之间划分,如果生产过程想要最完善地进行的话。这就自然要求:整个经济制度准确地适应于所从事的生产,所有的价值都同数据恰好相适应;所有的经济规划都和谐地一起运转,没有干扰它们的执行的事情。可是,庞巴维克进而指出,有两种情况会一再干扰产品价值与生产资料价值之间的均衡。第一个称为摩擦。由于无数的原因,经济有机体不是十分迅速地运转的。错误、灾祸;惰性等等,以众所周知的方式,继续不断地成为损失的泉源,但也成为利润的泉源。
在我们转到庞巴维克所提到的第二个情况以前,让我们在这里插入几句关于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的话。第一个是风险因素。可以区分两种风险:生产的技术失败的风险,在这里我们可以包括由于上帝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危险,以及商业失败的风险。只要这些危险是可以预见的,它们就对经济计划直接起作用。商人们要么把风险的保险费包括在他们的成本会计中,要么他们作出开支,去防备一定的危险,要么他们在最后考虑到各生产部门间风险的差异--并使之均等--其办法只是避开最有风险的部门,直到后者因此造成的价格增涨能提供一种补偿。这些拉平经济风险的方法,在原则上没有一种是能创造出利润的。一个小心采取任何措施--建筑水坝、机器保险等等--去防止风险的生产者,肯定会得到保护他的生产成果的好处,但他通常也必须负担相应的成本。风险保险金对于生产者不是利得的泉源--至多对保险公司则是,它可以从而直接获得中介人利润,主要是把许多风除汇总在一起--因为到时候产生的需要会靠它来支付。较大的风险的补偿只在表面上是较大的收益:它必须采以概率系数,因此它的真实价值又减少了--而且恰恰是减少了剩余的数额。任何只是消费这种剩余的人,在事态进程中是要为之付出代价的。因此,常常赋予风险要素的独立作用,以及有时与之相联的独立收益,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然而如果风险不是预先见到的,或者无论如何是在经济计划中没有考虑到的,情况自然不同。这样,它就一方面成为暂时损失的泉源,另一方面又成为暂时利得的泉源。
这些利得和损失的主要泉源--这是我想要在这里考虑的第二个因素---是在个人习惯于考虑的数据中自动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创造了新的形势,适应于它是需要时间的。在这种适应能够发生以前,在经济制度中发生了成本与收入之间的许许多多积极的和消极的脱节。适应总是会有困难的。在大多数场合,即使关于已经变化的事态的知识,也不是能够尽快得到的。从这种知识得出结论又是一大步,它会遇到许多阻碍,如没有准备,缺乏资金等等。但相对于以前所有的产品的那种完全适应常常是不可能的,自然特别是在耐用生产者货物的场合。在它们完全磨损之前所必须经历的时间内,这种条件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而这就造成了李嘉图在他的书中第一章第四节所考虑的确定它们的价值的特点之一。它们的收益同它们的成本失去了一切联系,不得不只是有多少算多少;它们的适当价值改变了,但没有可能去对相应的供给作修改。这样,它们从某种意义说就变成了一种特别的收益,可以升到它们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格总额之上,或落在这种价格总额的下面。它们出现在商人的眼中就好象自然力量出现在他的眼中一样。我们象马歇尔那样,称之为准地租。
可是,庞巴维克指出了第二种情况,它可能改变归属的结果,并可能阻止产品的一部分价值在劳动和自然的服务中反映出来。这就是如大家熟知的,一切生产中所包含的时间的消逝,除了那种维持生命的原始劳作的瞬间生产之外。由于时间的消逝,生产资料就不只是潜在的消费品,而是通过一个新的实质性特点--将它们同能够被消费的货物分隔开来的时间距离--而与消费品区别开来。生产资料是未来的消费品,因而比消费品所值较低。它们的价值不能竭尽产品的价值。
我们在这里触及了一个异常微妙的问题。但由于它的重要性对于本书的论证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只在这里向我们自己提出一个问题。在一个经济制度的正常进程中,生产过程年复一年地遵循同一的轨道,而一切数据均保持不变,那么,生产资料和产品相比,是否会发生系统的价值低估呢,这个问题可以再分为两个问题:不考虑客观的和个人的风险系数,在这样一个经济制度中,对未来的满足能否比对同等的现在满足,系统地和一般地评价更低呢,在这样一个经济制度中,除了时间消逝本身对评价的影响之外,在时间进程中所发生的事情能否确立这种价值上的差别呢?
对第一个问题的肯定的回答,听起来似乎是很有道理的。立即给与某种赠品肯定会比允诺在将来给与更受欢迎。然而,这不是这里的问题,而是对收入的有规律的流动的评价。如果可能,让我们想象以下的情况。某人享受一笔终身年金。在他的余生中,他的需要在种类上和强度上保持绝对不变。年金数目很大而且十分可靠,足以使他不必另行设置基金,以防备特别紧急的需要和可能遭受的损失。他知道自己不会发生对他人承担的义务,也不会产生突发的欲望。不存在按利息将储蓄进行投资的可能性--因为,如果我们假定有此可能,那我们就将预先假定利息的因素,就会危险地接近于循环推理。现在,处于这种境地的一个人,会不会对他的年金的未来的分期支付看得比在时间上较近的支付更轻呢?他会--总是不考虑个人的生命风险-对未来的分期支付比对现在的支付更轻易地放弃吗,显然不会,因为如果他真的那样作,就是说如果他对一次未来支付比对一次时间上较近的支付以较小的补偿而放弃,那么他就会发现,到头来,他所得到的总的满足会比他可能得到的要小。因此,他的行为会给他带来损失;那将会是不经济的。可是这样一种行动是可能采取的,就象在其他方面违反经济理性规则的行为常常发生一样。但是这种事情的发生,并不是这些规则本身的一个要素。自然,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例外大多数并不是"违反",而要用我们的假设与事实不合去解释。可是,当我们看到对现在的享受估价高得惊人时,特别是在儿童和未开化人方面,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是存在于要解决的经济问题与人们的经济观点之间的不一致:儿童和野蛮人只知道瞬间的生产。未来的需要不是在他们面前显得小些;他们根本就看不到这种需要。因此他们经受不住那种要求有更广阔视野的决策的考验。这是很明显的;但是通常他们也无须作出这种决策。能掌握需要与满足手段双重节奏的人,在特殊的场合或许可能嘲弄这个结论,即任何一种倒向一边的换位意味着满足的丧失,可是他不能在原则上否定这个结论。
但是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又怎么样,难道生产过程不能按照我们的典型例子的假设所不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吗?难道货物的继续流动就不能有时更弱一些、有时更强一些吗?尤其是,难道一个更丰产的生产方法需要更多的时间这一事实,不是一定要影响现在货物的价值(只有拥有这种价值才使得对它的选择成为可能),从而使时间成为循环流转中的一个因素吗?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否定回答可能容易被人误解,而且只在后来才能获得它的全部意义。我并不否认时间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而只是用一种不同的眼光去看待它。引进更富于生产性但更消耗时间的过程的问题,与时间因素怎样影响它的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我们现在不是谈论引进新过程的问题,而是谈论由已经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中的给定过程所组成的循环流转。在这里更有成效的生产方法也象任何其他方法一样立即取得其成果,不管它的时期的长短如何。一种生产方法,显然只在它能比各个成效较小的生产方法(它们能在相同的时间内用相同数量的生产要素去进行)的总数提供更多的产品时,才能称为"更有成效的"。在具备必要数量的劳动和自然力量时,用这种方法的生产会无限地重复下去而不必进行任何的选择,而产品的流量将是源源不断的。但即使情况不是这样,也不会有对未来产品的低估。理由是,如果生产过程定期地产生它的结果,那就仍然不会有等待,因为消费能使自己适应,在单位时间内按照同等速度继续流动,因而不会有低估未来产品的动机。我很可能对现在的货物比对将来的货物评价更高,如果持有它们能保证我在未来得到更多货物的话。但当我被保证有货物的更丰富的流入而我的行为已适应于这种情况时,我就将不再这样作,而我现在的估价和将来的估价必然相等。因而将来的"更多的"货物不再依存于现在货物的持有。我们也可以把我们的年金领取人的例子推广而应用于这一场合。假定他至今每月领取1000美元。然后他被允许在一年终了时,代之以给予2美元。现在,直到第一年的分期付款到期为止,时间因素本身可能使人感到很不愉快。可是从这次付款到期之后,他会看到他的地位改善了,的确他会按一年8000美元的全部增加额,而不只是按其一部分,去估计他的改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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