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纲目(章节分析)


  卷(A)一哲学大义。概述诸先哲之哲学思想

章一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980a22-980a27

  理知发展之顺序——由感觉、记忆、经验以造就技术。-981a13

  技术优于经验,技术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981b13

  学术之成长导向理论知识——智慧(哲学)。-982a3

章二

  哲人较常人所知为更普遍、深诣而精确。98a24-982a4

  智慧为纯知识,优于其它知识。-982b7

  知慧为明因达理之学,不切实用而却为高尚之学术。-983a23

章三

  宇宙万物各具四因——物因、式因、动因、极因。983a24-983b7

  早期哲学家专研物因。983b19

  泰勒斯主于"水"为万物之因——其他诸家所主之物因。-984a17

  或由物因进而推求动因——阿那克萨哥拉主于"理性"为动因。-984a23

章四诸先哲涉及动因者,希箫特、巴门尼德等主于"情爱"。984b23-984b31

  恩培多克勒主"善恶"与"爱憎"——恩氏并重四元素。-985b4

  留某伯与德谟克利特原子学派之自然理论[旁涉]。-985b23

章五毕达哥拉斯学派主于"数",以数为元素,制作万物——数为式因,亦为物因。985b24-986a22

  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986b8

  埃利亚学派中,巴门尼德主于"元一"而承认感性事物之"众多"。-987a2

  综结第三、第四、第五章。-987a28

章六柏拉图意式论之渊源:(甲)毕达哥拉斯之"数论",(乙)赫拉克利特之"流逝",(丙)苏格拉底之"定义"——柏拉图以"意式"凌越于感性事物。987a29-987b15

  以数理对象置于意式与感性事物之间,又以"大与小"为数之物因,"元一"为式因,又或以"善与恶"为式因与物因——意式论者总亦只举两因。-988a18

章七诸家立论均未能悉明四因。988a18-988b22

章八对诸先哲的批评:一元论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毕达哥拉斯学派。988b22-990a33

章九(续章八)——柏位图学派意式论:

  1.意式论倍增了事物的数目:990a33-990b8

  2.意式或不足以说明事物,或超越了事物之真相;相关数与绝对数之或先或后,足证意式论常自相矛盾。-990b23

  3.本体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这不符常习:-991a8

  4.意式无补于可感觉事物-991b9

  5.若以意式为数,引起若干疑难:-991b26

  6.依意式论数,这需要第二第三类的数系,此未见说明;-991b32

  7:意式数中诸单位亦引起若干疑难;-992a10

  8.线、面、体亦然——点的性质亦未明。-992a25

  9.意式论未及动因与极因;-992b1

  10."大与小"作为物因,不能解释动变;-992b9

  11.意式论主有元一而并未证明事物何以成一。-992b18

  12.假设一切现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谬的。993a10

章十各家所论万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学就旨有研究四因。993a11-993a28

  卷(a)二概论学术研究章一学术研究——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识,然知识之积以渐,虽常人亦各有所贡献。993a29-993b33

章二四因均不能作无尽系列,种类也不能为数无尽。994a1-994b32

章三各种研究与教授须有各别的方法。994b33-995a21

  卷(B)三哲学的主题章一怀疑而后能学问,审辩而后能解惑——列举哲学研究十三类主题。-995a22-996a18

章二1.事物或全备四因或不全备,是否由一门学术统研四因?-996a18-996b25

  2.研究本体的学术是否亦研究各门学术之通则?-997a14

  3.哲学是否统研一切本体?——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属性之学术?-997a25

  5.哲学若不只研究本体,应否并涉事物之主要属性?-997a34

  4.有无不可感觉本体(如通式或间体)?间体何在?有无间体之学?-998a19

章三6.事物之第一原理为科属抑为品种?倘从科属,则以最高科属为第一原理毋宁以最低品种为第一原理?998a20-999a23

章四7.是否有脱离个体而独立之抽象事物——

  通式可否与物质分离?999a24-999b24

  8.第一原理于类为一,抑于数一?1000a4

  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灭坏与不灭坏之别?-1001a4

  10.实是与元一为本体抑为属性?两者若非本体,一切普遍名词均非本体。若为本体,一切事物均将合一而成是。-1001b26

章五13.数理对象,如数与图形,是否本体?早期思想家以实物为本体;近代思想家以抽象为本体。1001b27-1002b12

章六14.应否假定通式之存在?1002b12-1003a1

  12.第一原理为潜在抑为实现?-1003a6

  11.第一原理为普遍性抑为特殊性?如为普遍则非本体,如为个别则不可得知。-1003a18

  卷四哲学研究之范围:本体与通则论矛盾律与排中律章一哲学的实务在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1003a19-1003a32

章二研究实是即研究本体之原理与原因——

  哲学研究实是的一切品种。1003a33-1003b23

  "实是"与"元一"常相联而为事物之云谓。-1004a3

  哲学因本体之类别而分支。-1004a9

  哲学研究"对反"如"元一与众多"之诸品种。-1004a32

  哲学研究一切事物之本体及其相应诸属性——辩证家与诡辩派专攻属性。-1004b27

  一切事物出于对成,对成可简化为"是与非"或"单与众"两类基本对成。-1005a18

章三通则(公理)为各门学术所通用,哲学须研究通则。1005a19-1005b6

  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相反(矛盾)

  律。-1005b34

章四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实证;否定矛盾律,或要求证明,引致无益的困难。1005b35-1006b12

  矛盾律可由反面为之作证。-1006b28

  "是"与"非是"各有确定的命意——以人为喻,这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1007a21

  第一论证("两可"之说使一切属性皆成偶然,一切偶然属性成为无尽系列)。-1007b19

  第二论证(若相反叙述均属真实,万物将归混淆)。-1008a3

  第三论证(否认矛盾律也须反对排中律)。-1008a8

  第四论证(假如部分的否定矛盾律,这就得承认"除外"条例)。-1008a34

  第五论证——第六论证(经验显示常人都有些判别能力)。-1008b31

  第七论证(否认矛盾律,万物将无差别)。-1009a5

章五否认矛盾律就得承认一切意见悉属真实。1009a5-1009a23

  对于矛盾律,从何引起怀疑?人们何由相信感觉现象为真实。-1010a15

  批驳现象论者(如普罗塔哥拉)以部分现象来总概宇宙真相,不合论理——我们必须言明世上确有不变实是存在。-1010b1

  错误在我们的印象,不在感觉。-1011a2

章六不可能一切事物悉予证明。1011a3-1011a17

  现象为"关系"语,若求证明一切关系,将追溯无尽已的关系。-1011b23

章七排中律的论证——"定义"为祛除诡辩与折衷论的基础。1011b23-1012a24

章八"一切皆真""一切尽伪"为一悖理。1012a24-1012b23

  "万物皆动""万物全静"亦为一悖理。-1012b33

  卷五词类集释章一"原"之六义。1012b33-1013a23

章二"因"——四类:式因、物因、动因、板因。

  1013a23-1014a25

章三"元素"(要素)五解。1014a26-1014b15

章四"本性"六解。1014b16-1014a19

章五"必需"四解。1015b20-1015b16

章六"一"之各义:属性之一名义。1015b16-1015b36

  本性之一各义。-1017a3

  "多"之名义。-1017a7

章七"是"(实是):属性之是与本性之是各要义。1017a8-1017b9

章八"本体"。1017b9-1017b26

章九"同"、"别"、"异";"似"、"不似"。1017b27-1018a19

章十"相反"、"相对";"品种有别"、"品种相同"。1018a20-1018b9

章十一"先于"、"后于"。1018b9-1019a14

章十二"潜能"(潜在)。1019a15-1019a32

  "能者"。-1019b16

  "无能"。"可能"——"不可能"。-1020a6

章十三"量"。1020a7-1020a33章十四"质"。1020a33-1020b25

章十五"关系"(相关):(甲)数关系,(乙)主动与被动关系,(丙)认识与被认识或计量与被计量关系。1020b26-1021b12

章十六"完全"三义。1021b12-1022a3

章十七"限"1022a4-1022a13

章十八"由彼"(由何)、"由己"。1022a13-1022a36

章十九"安排"。1022b1-3

章二十"有"(持有过程)之三义。1022b4-1022b14

章廿一"秉赋"四义。1022b15-1022b22

章廿二"阙失"四义。1022b22-1023a7

章廿三"持有";"存在于"。1023a8-1023a25

章廿四"从"之六别。1023a26-1023b11

章廿五"部分"四义。1023b12-1024b25

章廿六"全";"共"、"总"。1023b26-1024a11

章廿七"剪裁"。1024a11-1024a29

章廿八"科属";"于属有别"。1024a29-1024b14

章廿九"假"。1024b17-1025a13

章三十"属性"(偶然)。1025a14-1025a34

  卷(E)六学术分类、实是章一学术分类——各门学术各研究其专门实是——理论学术三类:物理、数学、哲学——哲学为理论学术之先进,研究不动变而独立存在的对象。1025b1-1026a32

章二实是四类中,(一)偶然属性之是不能建立专门学术(以建筑为例)——诡辩忮词。1026a33-1026b27

  论"偶然"——"偶然"、"常然"与"必然"之辩。-1027a28

章三续编"偶然"——追溯偶然原因之示例,迄于某一未定事件而终止。1027a29-1027b16

章四(二)"真"为实是的支族,并非"基本实是"。1027b17-1028a6

  卷七本体章一本体为诸范畴中之原始实是,于定义、于认识、于时间上均先于其它范畴——

  本体为古今来学术研究之主题。1028a7-1028b7

章二各家关于本体之不同观点——列举各类本体——提出有关本体之论题。1028b8-1028b33

章三本体研究的四项对象:怎是,普遍,科属,底层。——物质,通式与综合个体三者均可为事物之底层——若以物质为本体,毋宁以通式为本体。1028b33-1029a34

章四为学程序[旁涉]。1029a34-1029b12

  "怎是"之实义。-1029b24

  考察复合词之怎是。-1030b3

  定义与怎是基本上属于本体。-1030b14

章五主题与属性之两合词,不能确定其怎是,也不能有严格的定义——本体以外各范畴不能为之独立定义。1030b14-1031a14

章六事物与其怎是相同否?在偶然属性云谓上,这不相同。1031a15-1031a28

  由己名词(本体)与其怎是相同,以善与元一为例——否定诡辩派所持反对观点。1031a28-1032a11

章七[创生各式:(一)自然创造,(二)人工制作(两步骤:思想与施工),(三)自发生成(无思想部序)。1032a12-1032b26

  创造之前先有物质在,创造以物质为用。

  但也可以说创造由阙失进行。-1033a24

章八制作不是制作物质,亦非制作形式,而是结合两者制成为一个体。1033a24-1033b20

  形式先不独立存在,形式之创造作用寄托于同种个体。-1034a8

章九创生三式之比较研究——自发生成。1034a9-1034b7

  在本体上只有个体生个体——本体以外诸范畴之生成情况。]-1034b19

章十在"定义"上论各个部分与全体——角,圆,魂为示例。1034b20-1036a12

  部分与全体在不同情况中,或为先于或为后于。-1036a26

章十一综合实体中的物质要素与形式部分——以圆与魂为例,续论综合实体公式与形式各部分。1036a26-1036b21

  把物质完全摒除,而再以通式论事物是无益的。-1037a20

  简综以上数章之论旨。-1037b7

章十二再论定义——定义怎样与主题合一?1037b8-1037b28

  由"分类法"制成"定义"——"科属"作为物质,品种作为形式差异而合成个体——定义以终极差异包括逐级诸差异。-1038a35

章十三"普遍性"虽似"怎是",而作为许多事物的共通云谓,便不能成为任何事物之本体——然而舍却"普遍",事物又何从为之界说。1038b1-1039a24

章十四论诸意式非本体,不能独立存在;以意式为独立本体而又以意式为可由其它意式组合而成是荒谬的——以动物为例。1039a24-1039b19

章十五个别事物,无论感性事物或理性事物(如意式),均不能为之界说——以太阳等为例。1039b20-1040b4

章十六感性事物的各部分只是潜在。普遍性事物,如元一与实是,非事物之本体。1040b5-1040b28

  于不灭坏事物而论,若以非感觉事物如意式者为本体,毋宁以群星为本体。-1041a5

章十七由另一起点研究"何谓本体?""何谓?"

  实际就在找"怎是"。1041a6-1041b11

  形式是本体——形式为本因,使物质要素组成综合个体。-1041b33

  卷八物质与通式章一综结上卷何谓本体各论点,简述其类别。

  1042a1-1042a25

  可感觉事物之物质底层自身亦为本体。-1042b8

章二物质为潜在本体,形式为实现本体——

  形式或实现之主要类别。分析物质、形式与综合个体之定义。1042b9-1043a29

章三形式之异于综合实体——形式与物质要素之别[重回章二之论题]——安蒂瑞尼怀疑事物之本性无可为之说明而菲薄定义。10343a29-1043b33

  "定义"与"数"相比拟。-1044a14

章四远因物质与切身物质——每一自然本体各有其切身物质与动因——以人为例。1044a15-1044b3

  ——永存本体以月蚀具论四因——

  于睡眠之例,四因尚未完全明了。-1044b20

章五物质在演变及对反演变中的作用。1044b21-1045a7

章六定义之合一:以物质潜在与形式实现通释诸疑难;科属为潜在,品种(差异)为实现。1045a7-1045b25

  卷九潜在与实现章一潜在之是与实现之是。——潜在之严格意义限于主动与被动的动变潜能。

  1045b26-1046a35

章二理知潜能与无理知潜能。1046a36-1046b28

章三订正麦加拉学派对于潜能之错误观念——分别潜能与实现之要领——

  "隐得来希"之实义。1046b29-1047b2

章四凡可能的就会得实现成是(为麦加拉学派设题而作名学解析)。1047b2-1047b31

章五潜能怎样获得,怎样实现;实现之条件——意志。1047b31-1048a24

章六实现的性质;实现之别于潜能。1048a25-1048b9

  "无限"与"空"等是永远不能实现的活动过程。-1048b18

  活动与实现之分别。-1048b36

章七物质材料如何为个体之潜在,个体如何为属性之底层;事物如何因其物质或属性而被称述。1048b37-1049b3

章八实现对于潜能——在定义上或公式上为先。1049b4-1049b18

  ——在时间上或为先或为后——解释学艺上之诡辩忮词。-1050a3

  ——在本体上为先(先有实例,后成知识)。-1050a23

  官能活动以动作为实现,知能活动以产品为实现。-1050b1

  基本事物与永恒事物(天体)均为实现而非潜在,故常在而不坏;可灭坏事物包含对反因素,故不能常存。-1051a3

章九好的实现比相应的潜在为佳,坏的更坏。1051a4-1051a22

  以几何图例说明潜在与实现之关系。

  1051a23-1051a33

章十是非三类:(一)各范畴之是非,(二)潜在与实现,(三)真与假——组合事物之是非在于理知判断的真假;非组合事物之是非问题则在感觉认识。1051a34-1052a12

  卷十元一、对反、间体章一一之四义:延续,完全,个体,普遍——

  之通义与其实旨。1052a13-1052b15

  一之要义为不可区分——主要是一个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务求精确——物理,天文,音乐单位诸例。-1053b9

章二一非本体而为普遍云谓,附于各范畴之实是而与之共同外延——个别之一与普遍之一。1053b9-1054a19

章三"单与众"。1054a20-1054a33

  "同"之三义;"似""别""异"之各义。-1055a3

章四以最大差异论对反性。1055a3-1055a19

  一事物只有一个对成。1055a20-1055a33

  对反四式——于四式中详论"相反"与"阙失"两类基本对成。-1055b29

章五有关对反诸问题——分析"等"和"大与小"之为对成。1055b30-1056b2

章六分析"一与多"之为对成——申论相关二义,因以说明"单与众"用作可否区分之别者为"相对","一与多"用作计量与被计量之别者为"相关"。1056b3-1057a17

章七诸间体——间体与对成包括于同一科属;站在对成之间;是对成的复合物。

  1057a18-1057b34

章八"于种有别""释义。1057b35-1058a29

章九品种之别不在物质差异而在形式差异。

  1058a29-1058b26

章十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异于级类——

  意式不能离可灭坏事物而独立为不灭坏事物。1058b27-1059a15

  卷十一本书ΒΓΕ各卷简述.物学各卷简述章一B卷第2,3章哲学上主要问题。1059a16-1060a3

章二B卷第4-6章哲学上主要问题(续)。

  1060a3-1060b30

章三A卷第1-2章哲学之主要材料。说明哲学与物学和辩证法等所涉之不同范围,确定哲学主题为单纯而共通的诸实是与基本对成。1060b31-1061b18

章四A卷第3,4章物学与数学为哲学之分支。1061a18-1061b34

章五A卷第3,4章通则为进行一切实证之基本;简述维护矛盾律诸论据。1061b34-1062b11

章六A卷第5-8章批评各家之说违反矛盾律——自然学家及常人之错觉——

  赫拉克利特"动变不息"之论非真理——普罗塔哥拉"人为万物度量"之语不实——阿那克萨哥拉"物各相混"之说亦误。1062b12-1063b35

章七A卷第1章哲学与物学及数学之分别;哲学为众学之先。1063b36-1064b14

章八A卷第2-4章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

  1064b15-1065a27

  "物学"卷二第5,6章论机遇。1065a27-1065b4

章九"物学"卷三第1-3章论潜能之实现与运动;动变为潜能趋于实现之过程——以雕象为喻,以建筑为喻。1065b5-1066a34

章十"物学"卷三第4,5,7章论先限——无限不能实践,并非独立实是。1066a35-1066b21

  证明可感觉物体不能是无限——只在距离、运动与时间上因某些"相关"而可称无限。1066b21-1067a37

章十一"物学"卷五,第1章论变化与运动——分析动变各式。1067b1-1068a7

章十二"物学"卷五,第2章所举七范畴中,"本体"与"关系"不论运动,"主动"与"被动"范畴不能有动变的动变,故运动只归于"质"、"量"、"处"三范畴。1068a9-1068a33

  运动的运动或变化的变化是没有的——第一论证,第二论证,第三论证,第论证。1068a33-1068b25

  "物学"卷五,第3章若干词义:"共处","分离","对处","接触","间在","串联","贴切","延续"。1068b26-1069a15

  卷十二论宇宙总因.原动者.至善章一本体为原始实是——本体三类:(一)可灭坏之感觉本体,(二)永恒感觉本体,(三)不动变非感觉本体。1069a16-1069b8

章二变化四类:本体,质,量,处——一切可变化事物均各具不同物质。1069b8-1069b26

  变化三原理:通式,阙失,物质。-1069b34

章三诸本体皆同类相生;切身物质与形式均不创生。1069b35-1070a5创生四式:技术,自然,机遇,自发。-1070a9本体三类:(一)物质(二)自然本性(三)

  两者之综合个体。-1070a30章四不同事物各有不同原因:1070a31-1070b10但比拟而论,一切事物之原理或原因为类相同,或四(形式,阙失,物质,动因)

  或三(形式与动因合一)——动因有近有远,远因即万物总因——动因有内有外,自然产物出于外因,思想产物不出于外因。-1070b35章五实现与潜能为一切事物共有之原理,但在应用时实例各异。——一切事物之原理可以相喻而各自为别(人类之形式、物质与动因皆同,而尔我各别;世间所问询者为各别个人,非"普遍人")。——所可通解者:(一)各具四理,(二)咸依本本,(三)悉出于原始总因。1070b36-1071b3章六宇宙间既有永恒运动,这必须有一永恒主动之不变本体,其怎是为实现,先于一切事物。1071b3-1071b23如以潜在为先于,则宇宙真相不可得明——诸先哲于宇宙永恒运动所由来,辄已略见端倪,故有"理性"、"爱憎"诸说。-1072a7天运循环,守于常理,指证第一原因为实现存在,为万物诸因之总因。-1072a18章七由恒星引证永恒原动者;原动者凭其"理性"发起动变。1072a19-1072b14原动者永恒,全善,独立于感觉世界之外,其生命为纯思想。-1073a3章八第一主动本体而外,另有与诸星体动轨等数之致动本体——凭欧多克索与加里浦之计算而加以损益,其数或55或47。1073a24-1074a31

  [宇宙只一,原动者只一。]-1074a38古哲与神话先曾认见自然永恒本体之具有神性。1074b1-1074b14章九论理性〈心〉。人心因思想对象之分歧,思想不能常净而全善,神心以量神圣事物(即神本身)为思想对象,故常净而不失其至善。1074b15-1074b35于理知事物上,思想对象与思想不异而合一。-1075a11

章十"善",在宇宙间,独立于万物之上,为万物作安排。10745a11-1075a25各家哲学思想所涵之疑难——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对于各家之总评。-1076a5卷十三数理对象与意式章一两类非感觉本体:数理对象与意式——

  数与意式论各家之异议。1076a6-1076a37章二(1)数理对象不能在可感觉事物之内外另成独立本体——第一论证(可感觉实是之不可区分性)。1076a38-1076b39——第二论证(抽象的点线面与数重迭发展不合实际)。-1077a9——第三论证(天文实是不应另作抽象存在)。-1077a14——第四论证(间体之外更有间体之说不合常习)。-1077a20——第五论证(数理量度之众多性不能统一)。-1077a25——第六论证(立体可以成实,抽象的线面点则不能成实)。-1077a31

  ——第七论证(先于定义者,不必先于本体)——综结。-1077b17章三数学各门分别研究各具有某些特质之数理对象——数理对象在实现上不能独立存在,在思想上可以姑为分离。

  1078a17-1078a31

  数学亦尝涉及美学。-1078b6章四(2)意式论之来历。1078b7-1078b30反对意式诸诺论点(略同于卷A章九)。

  1078b30-1079b11

章五反对意式诸论点(续上章)——柏拉图叙述意式使事物生成为实是,其义非确。

  1079b12-1080a12章六(3)试以数为本体而证验其理论方式:

  (甲)一切数内诸单位均不可相通;

  (乙)均可相通;(丙)一部分可相通,一部分不相通;或(丁)三类数系并存而互不相通。1080a12-1080a37数作为本体必须独立存在或内存于事物之中——列举柏拉图、斯泮雪浦、毕达哥拉斯、某些柏拉图学派、齐诺克拉底各家所持之数观念。-1080b23几何对象之观念相似于数观念。-1080b37章七批评柏拉图之"数"观念:(一)如一切单位均可相通,这只能有算术数,意式数不能成立。1080b37-1081a17(二)如为不可相通则算术数与意式数均不能成立。——数不能照柏拉图学派所主张的方式为之创制;这必须由诸"一"的连续加法制数。-1081b34(三)如同一数内诸单位可相通,而各数间诸单位则互不可相通,结果亦属荒谬——以10,以4,以2、3为例——

  综结,诸单位应无种类之别。-1082b38章八单位怎能于质与量致七差异?1083a1-1083a17批评斯泮雪浦——批评齐诺克拉底。-1083b8毕达哥拉斯学派之传统观念亦有其困惑之处。-1083b19故数非独立实是——若为独立存在之数,(一)试问各单位如何由未定之两衍生,(二)试问此数为无限抑有限:

  (甲)无限非实是;(乙)若为有限,其限何在?以十为限是荒谬的。-1084b2关于单位性质之诸疑难。-1085a3章九以"大与小"诸品种为物质原理创制几何对象之诸困难。1085a3-1085a23意式论之一般困难[旁涉]。-1085a31

  以相似于"单与众"的原理创制几何对象,其困难相同。-1085b4以"单与众"制数同样不合适。众为有限抑无限?-1085b21

  点如何创制?-1085b34综结对于数论之批评。-1086a27关于意式论之批评——苏格拉底之定义普遍不离个别,意式论者则使之分离而独立。-1086b14章十本体的第一原理为个别性抑普遍性?答案:潜能不离实现,普遍不离个别。

  1086b14-1087a25卷十四继续批评意式论与数论章一各家应用对反为第一原理;但诸对反不能作为第一原理。1087a26-1087b5柏拉图学派应用"元一与众多"对反之诸品种为第一原理,颇为混淆。-1087b33"元一"或"单位"为一计量而涵存有底层事物,不是一个本体;与此相似,"不等"和"大与小",由量性而入于关系范畴者,也不是一个本体。-1088b14章二永恒本体不能由要素组成。1088b14-1088b35柏拉图学派以"虚假"论"其是",以"非是"符"众多",其目的在解释实是之为本体,何以由一〈单〉而成多〈众〉。-1089a32但他们于实是范畴与量范畴间的疑难始终未能交代清楚。——"非是"作潜在论方可成为物质要素。-1090a2批评数论:数何必独立存在?-1090a16章三继续批评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数为独立实是之理论。1090a16-1090b2点线面亦不能为独立本体。-1090b14。

  斯泮雪浦的理论于实是土不能贯通——

  齐诺克拉底的理论无以解释可感觉宇宙。-1090b31

  柏拉图并未说明算术数的独立存在。

  ——如数为永恒事物,便不应为之设立创造过程。-1091a22章四有些人认为善是自然进化之产物;另有人以善为第一原理;古诗人与麦琪多主于善;善确为第一原理。以善为"元一"与以善为列数均属荒谬。1091a22-1092a5柏拉图学派理论体系的四个基本错误。-1092a8章五对于斯泮雪浦的反对意见。1092a9-1092a21

  数怎能由其要素制成?-1092b8数何得为事物之因?-1092b26章六检查数的附会而予以说明。1092b26-1093b7事物之有数每可相比拟,但可比拟的事物间并无因果关系。-1093b21

  意式数甚至于不能表示事物间的比拟。

  所以柏拉图学派之哲理多谬。-1093b30


□ 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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