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笑的笑话
郭加奇
我看到过一则笑话:科恩驾车违反了交通规则,被迫向公司请假上法院受审。等了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还轮不到自己,临近黄昏时,法警才叫到他的名字,吩咐他明天再来,他气愤地喊道:“你怎么能这样?”法警没想到他如此无理,大发雷霆:“你这是蔑视法庭,罚款12元。”
笑话讲到这里,还没有到抖包袱的时候,一点也不可笑。但请允许暂且打住,讲一件近日发生的与此类似的事:1998年11月15日《河南日报》发表了南阳市中级法院个别法警执法犯法的调查报告,时隔9天,写这篇调查报告的记者就收到了被该文点名批评的某法警签发的传票。传票11月20日从南阳市邮出,盖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印鉴,要求记者11月24日到该法院接受询问。
记者没有不接受传票的特权,但是按规定,传票只能对涉案当事人发出,而写报道的记者从未在南阳市中级法院卷入过任何官司,所以,就很难排除批评报道与传票之间的因果关系。很可能就跟上面那则讲了一半的笑话一样,因为你对那个法警说了“你怎么能这样”,他就十分恼火,由于没机会罚你12块钱,于是就发传票传唤你,让你明白,有些人你是惹不得的。
也许这个法警早就习惯了一些有求于他的人对他的毕恭毕敬,唯唯喏喏,而你竟然不识时务,说什么“你怎么能这样”。瞧,他发来了传票不是,就像在说:我什么不能做?个别执法者以为,法律是以执法者的特权为基础的。无知生出狂妄,狂妄者威风凛凛,大发雷霆:“我什么不能做!”直叫人瞠目结舌。
据《河南日报》报道,乱发传票之举决不是南阳中级法院的职务行为。该院办案人员一般都备有盖过公章的空白传票,以便办案时随时填用。这不禁使我想到,经常视法律为儿戏的到底是哪些人?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大胆猜测:要么是离法律特别远的人,比如法盲;要么是个别离法律特别近的人,比如这个钻该法院管理上的漏洞、发传票的执法者。于是,就有了乱发传票对抗舆论监督的“半个笑话”。
说了这么多,已经离笑话远了,继续讲下去:法警大发雷霆,罚科恩12块钱,科恩老老实实打开钱包。法警一时良心发现,改口道:“只要你承认错误,下次再罚吧。”科恩说:“不,我在看我带的钱够不够,如果够的话,我还有一句话要说。”
这个笑话可笑不可笑,我不评说。我只想说,如果这个笑话就发生在现实生活中,那么我觉得一点儿也不可笑。也许你觉得可笑,那么我相信,你的笑里面一定有一点苦涩。当然,如果你觉得科恩真的是一个很可笑、很迂腐、很死心眼的人,那么,我就找到合适的读者了。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