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道禁止司机驾驶时使用手提电话的规例是否正式生效。本人非常讨厌司机一边开车一边煲电话粥,一心二用。议员们质疑规例有灰色地带。我也认为应清晰界定:——
(一)身分:司机。
(二)地点:交通工具在道路上。
(三)动作:驾驶中。
(四)禁止:使用手提电话。
把车停泊在路旁讲电话,当然不算「驾驶中」。也不在「道路上」。
司机把手提电话放在大腿上通话、用手指按开关、透过免提的麦克风通话、声控……,以上统统在「使用」中。
立例,当然为大众的安全和利益着想。把一两句中文组织得密不透风,没有漏洞,竟然不容易?
交通意外原因复杂,但近年因司机使用手提电话不专心驾驶的个案日多。
坐的士,那司机一边「喁喁细语」嬉笑,毫无职业道德,——与手术进行中的医生犯同等错误。何况还迫乘客「聆听」他的废话,污染空间?
一回朋友一边开车一边答覆法律谘询。我说:「你能不能停下来专心地用脑呢?」
见过车祸的图片,手提电话在血泊中,似乎仍启动着……。——不管「女人」抑或「乘客」,是的,都追求一点安全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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