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销售

11. 电子商务的新贵

  《时代》选中亚马逊的CEO贝索斯做风云人物,绝对名副其实。对亚马逊研究越深,越觉得它确实在各方面都具有王者风范。

  有1560万种理由认为亚马逊是电子商务之王。这个1560万,正是亚马逊的到1999年年底的顾客人数,是1998年的两倍多。亚马逊已成功地从书商转向零售门户。顾客在Amazon.com 购买了价值大约14亿美元的书籍、CD、玩具等。Amazon.com这个品牌已经获得了1.18亿美国人的认可。

  贝索斯不相信顾客是善变的,他认为顾客是永恒的财富,互联网是一股飓风,而在风暴中永恒的只有顾客。所以以顾客为中心是Amazon的信条,他鼓励顾客参与评价商品;为每个客户可能购买的每件东西提供建议,结果约70%的销售额来自回头客。亚马逊从网上书店发展到销售音乐、录像、电子产品和玩具,规模越来越大,就在前不久又开通了拍卖业务。

  这里销售的图书仍然维持高折扣(连《纽约时报》的最佳畅销书都全部打五折),而且人们在此可以找到有海明威签名的《永别了武器》,以及各种珍稀版本的图书。另外最近该公司推出了一种“网络采购”的特色服务,帮助人们在网络中寻找想买的产品,同时编制好的程序可以提醒用户家人的生日和其他纪念日。

  亚马逊开发了“一次点击”(1-Click)的专利技术(回头客买东西时只需要一次点击),并在此技术基础上推出了ZShops。Zshops就是许可其他网上零售商加盟,可以利用亚马逊的顾客资源,一次点击的专利技术,更重要的是亚马逊帮这些公司解决电子支付。顾客可以在小网站买东西,亚马逊提供顾客信用卡的担保和认证,然后由亚马逊给小网站转帐。亚马逊的唯一要求是:每笔交易收60美分外加4.75%的提成。真是无本万利!

  有人认为“亚马逊”没有一分钱赢利,却在股市上获得了成功,是网络泡沫的体现,但美国股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着亚马逊的上述“答卷”,不难明白股民为什么青睐亚马逊。其实亚马逊的商业模式就是“发展速度胜过当前利润”。它不是没赢利的能力,而是还不想赢利。实际上如果把它的市场推广费用降下来(这方面的费用会随着亚马逊的垄断地位的提升而下降),亚马逊早就赚钱了。不少分析家都认为这绝对是一个高招。

 

 
   


□ 版权所有——吕本富 张鹏 IT经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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