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林:中美WTO协议的标准解释

作者: 何江涛
(1999.11.19, 01:08 PM )


  今天下午1时左右,刚刚在广州参加了WTO高级研讨会的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WTO研究会副会长张汉林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专访时指出,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本身是一个"双赢"的协议,对其内容要准确理解。
  
  张汉林指出,中美签署WTO双边协议后,协议的具体内容为人们所关注。国内有网络媒体据美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谈的要点进行翻译,进行了相应披露,不少印刷媒体又进行了转载。由于WTO协议中的许多内容专业性很强,而网络媒体在翻译来自外电和港台的有关报道中掺入自己的理解,再加上一些媒体在多次转载过程中求快心切而随意更改,导致披露的一些内容不准确,他提醒大家要准确理解协议内容。
  
  应记者要求,张汉林就某些要点进行了相应的大致解释。他指出:
  
  在开放农产品市场方面,应强调开放是指"逐步开放"。至于有媒体称"对小麦、粟米、稻米及棉花实施'关税比例配额制'以开放市场",则必须明白:"关税比例配额制"并不等于必须进口的数额。这只是按照WTO农业协议规定提出的"最低市场准入机会承诺",具体进多少要看市场的需求。而所谓中国承诺进口730万吨小麦的进口额,依据其实是1996年、1997年、1998年三年中国总进口小麦量的平均数,而不是必须进口的数量。
  
  针对有媒体提到"今后老百姓碗里的进口小麦会多起来",张指出,这只能根据需求而定。但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可能会进口一些高蛋白含量的小麦。
  
  关于纺织品服装配额及其保障措施的问题,张解释,中方在谈判时要求美方严格按WTO关于纺织品服装协议的规定执行,但是,根据中美1997年商定的纺织品服装协议,当取消中国对美国出口纺织品服装的配额限制以后,允许美方在纺织品服装进口激增而导致纺织服装业受损害的情况下,根据纺织品服装协议的保障条款,行使保障权,其有效期到2008年12月31日止。而不是像有媒体称的"控制中国对美出口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出口量激增而采取的特别保障条款有效期"这种不太确切的说法。
  
  有媒体称:"禁止中国向海外其他国家倾销的条款有效期15年"。张解释说,这里的依据是实施WTO的反倾销反补贴协议,并不是歧视做法。
  
  向外国公司开放更多的分销权及售后服务,张亦强调这里系指"逐步开放"。
  
  有媒体在介绍未来专业服务的开放条款时称"向美国公司开放的专业包括会计师、律师、医师等"。张指出,在这里,不是专门针对美国公司,而是根据WTO的服务贸易协定,相应地也对WTO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
  
  有媒体提到开放影音市场时说,每年最少进口20部外语片。张指出,具体进口与否仍需看国内市场的实际需求,并非硬性规定。而且协议并不会具体到写入"最多"还是"最少"。
  
  在谈到开放电信业时,张指出,在电信开放的问题上,虽然已经同意外资可持股49%,两年后增至50%,但就是在出现50%对50%的情况后,中国没有同意对方提出的外方占50%时要掌握管理控制权的要求。张还说未来的开放仍然需要经过审批。此外,媒体说的"外商可全面投资互联网市场"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会有股权比例的限制。
  
  张还指出,入世两年后银行可为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是指已经得到批准可作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至于有媒体说"五年内全面开放"也不准确,会有一些具体限制。
  
  张汉林先生在电话中是用愤怒的口气表达自己的不满的。他说,从广州回到北京家中,发现自己17日在研讨会上关于"一些媒体对中美协议内容的报道有误"的发言,已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不幸的是,他的发言内容也被误解了。
  
  在国内一个著名网站中,张汉林谈到开放电信时提及的"两年后增至50%"已变成"51%",成为一个严重的失误;而且在那篇文章中,不少地方要么出现错别字,要么说得不全面而容易被人误解。
  
  张汉林对本报记者说,希望不要再发生这种"黑色幽默",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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